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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
2023-11-03 09:34:00  来源:检察日报

  马胜伟

  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干警到工地宿舍走访调查遭遇交通事故致伤困难妇女。

  5岁女孩小娇(化名)患有脑部肿瘤,母亲张某辗转全国多地寻医,在网上找到“名医”陈某,一年花费43万余元,直到小娇病情恶化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张某才意识到被骗,耽误了孩子治疗,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陈某拒不认罪,小娇命悬一线。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先行救助程序,确保小娇及时接受治疗。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款项。小娇在经过两次手术后,险中求生。

  “一案双移”机制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时,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被害人为一对新婚夫妇,丈夫当场死亡,妻子重伤急需住院治疗。鉴于手术费用较高,被害人家庭无法承担,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完成申请、审批手续,赶在手术前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被害人也因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司法救助工作是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必须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去认识去落实。”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熊毅告诉记者,该院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党组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司法救助规划,每季度专题研究,以更高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检察院在司法救助环节存在审批不畅、救助标准不同等问题,遂向南京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在统一思想认识后,整体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针对出现的“同案不同救”问题,南京市两级检察院的控申检察部门联合起草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明确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提请审批的材料,以及审核要求和救助标准等事项。

  为确保救助及时有效,南京市检察机关2021年建立司法救助线索“一案双移”机制,明确案管部门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时,一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与此同时,由办案检察官告知案件当事人申请救助情况,以便积极移送救助线索。

  据统计,南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自2021年以来,先后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600余件,救助近2800人。

  “一案一报”机制确保救助“绿色通道”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周某之子当场死亡,周某夫妇身受重伤,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南京市检察院主动引导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快速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资金发放。躺在病床上的周某接过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后感激不已。

  最高检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后,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启动“一案一报”机制,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对急需救治但无力承担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先行救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

  南京市检察院制定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指引,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提升司法救助流程,积极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和审查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案件覆盖各条线检察业务,并以脱贫监测户、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为主要救助对象。

  不断探索“1+N”多元救助模式

  因为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周某和王某分别收到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但在保险理赔时,当地户籍的周某拿到了理赔款,而外地户籍的王某却被告知不在保险范围内。

  “能不能将民生保障对象从当地市民扩大到在当地受伤的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宏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建议被采纳,其建议内容随后被写入相关法案。

  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展救助形式,延伸救助宽度,汇聚社会合力,积极打造“1+N”多元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案施策、因人施策。该院主动与民政、妇联、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通过分类帮扶、精准帮扶、多元帮扶,做到了“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2022年8月,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又有诉讼需求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防止困难妇女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该院干警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经常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持续跟踪,防止因案返贫。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