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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被不起诉后承担行政责任
2023-12-13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陈娇

  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收到该市林业局对检察意见书的书面回复:“就黄某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一案,我局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黄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其对受灾面积进行补植复绿。”

  今年2月,黄某背粪到自家地里烧地渣,因没有管控好火源引发了森林火灾,后经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兴义市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这场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1.88公顷,烧损杉木1067.902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5.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兴义市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将黄某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兴义市检察院经审查案卷材料和讯问当事人后认为,黄某已年满60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承诺将对被烧损的植被进行补植复绿,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过详细审查,兴义市检察院向兴义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黄某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兴义市林业局依法对黄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回复兴义市检察院。

  据了解,目前,黄某已缴纳了全部罚款,考虑到冬季天气寒冷不利于植物生长,补植复绿将于2024年春季进行,届时兴义市林业局将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就检察机关做好‘两法衔接’作了专门部署,明确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兴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必须落实好“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以提出检察意见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使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