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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4年的货款要回来了
2023-12-20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王某终于拿到被拖欠4年多的货款。11月29日,货款到账的那一刻,王某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分享好消息。

  2014年,王某开始在唐河县经营化工产品。2016年至2019年期间,江西省宜丰县某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多次从王某处购买化工原料。2019年12月6日,双方经过结算,确认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共欠王某货款9万元。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分多次向王某支付2万元后,便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剩余的7万元货款一直没有付清。

  今年9月,王某拿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出具的欠条向唐河县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被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唐河县法院以该院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

  “我是原告,我在本地法院打官司,法院为什么不能立案?”王某不认可法院的说法,于9月10日通过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仍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某向唐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接收货款一方即王某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就在唐河县,因此唐河县法院具有该案的管辖权。随后,唐河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唐河县法院对该案立案审理。9月18日,唐河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欠款公司的老板换人了,我的官司还能不能打赢?欠款还能不能要回来?”立案后,王某向承办检察官表示,他担心货款要不回来,心里仍有顾虑。为打消王某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并表示检察机关会履行好法律监督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1月2日,唐河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货款7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唐河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最终,某环保燃料有限公司于11月29日主动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付清了欠付的7万元货款,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