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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隐情的“不假外出”
2024-03-28 09:21: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父亲已经痊愈出院,我也顺利解矫了!”3月26日,解矫后的吴某专门到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约见检察官,分享近况。

  2023年6月,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患多种疾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同年9月、10月,吴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一次将定位手机关机后未请假就外出进货,一次因送父亲外出就医未及时返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连续两次被开化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化县司法局建议对吴某收监执行。

  开化县检察院收到县司法局收监执行建议的征求意见函后,到吴某居住的社区开展走访和调查。随着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吴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但背后却存在不得已的原因。

  吴某父亲时年84岁。因吴某的大哥在监狱服刑,二哥常年在外,所以经常是离异的吴某一人照顾父亲。2023年9月30日晚,吴某父亲因意外摔倒致骨折,吴某将他先后送往县里的两家医院救治,但这两家医院医疗水平有限,均建议其送往衢州市医院治疗。由于事发突然,家中没有亲人可以送父亲外出就医,次日,吴某只好向县司法局电话请假,后将父亲送往衢州市医院。

  开化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单独在外地医院照顾父亲,客观上存在不能及时返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形,对吴某警告的处罚偏重。2023年11月,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对吴某是否收监执行进行听证。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这种情况下给予警告,处理结果偏重。据此,该院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变更社区矫正决定书,给予吴某警告一次的处分决定。

  2023年12月,开化县司法局根据听证意见以及检察建议,变更了警告处罚决定,决定对吴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在之后的社区矫正中,吴某遵纪守法,前不久如期被解除社区矫正。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