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积极参与化解争议,帮我减免了加处罚款,不然我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近日,在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回访时,当事人孙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由衷的感谢。看到孙某的百货批发部门前顾客络绎不绝,我感到十分欣慰,办案中的点点滴滴也浮现在脑海中。
销售假酒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追溯到2021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百货批发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对外销售的4箱白酒无法提供相关正规进货手续,后经鉴定这些白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2021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百货批发部作出罚款4.84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因该批发部未及时缴纳罚款,又加处罚款4.84万元。
百货批发部经营者孙某因故既未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并经催告程序,已具备执行效力,于2022年4月裁定准予执行。
“这处罚也太重了,我接受不了!”当孙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顿时慌了神。在得知检察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后,立即赶到淮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找到争议症结
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当面听取孙某的意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核实案件细节,我们了解到,孙某对外销售的4箱假酒是顾客用来抵扣购买粮油的费用的。孙某的心里也十分憋屈,不仅粮油费没收回来,自己还因为这批假酒被罚近10万元钱。
“疫情期间本来就没生意,家里又接二连三发生变故,我的母亲得了食管癌,妻子也生病住院,我天天在医院照顾她们,根本无暇顾及处罚的事。”孙某坦言,如今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批发部也无法正常营业,他实在没有能力去缴纳近10万元的罚款,因此想申请减免加处罚款。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我们认为孙某虽不知晓白酒的真假,但是其作为批发部的经营者,对所售商品的来源负有审查和注意义务。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孙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罚款4.84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催告无果后加处罚款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合法正当,处罚并无不当。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依法冻结孙某的银行账户也无问题。
一方面,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合法正当;另一方面,孙某无法正常经营,没有收入,很难缴纳罚款,整个事件陷入了死循环。这就是本案中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
检察建议打破执行僵局
如何打破僵局?我们多次与孙某沟通,发现孙某主观上对于行政处罚并无太大抵触情绪,只是因为店铺无法正常经营、没有收入来源,无能力缴纳罚款。他本意是愿意缴纳罚款,只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居间协调,帮助减免加处罚款。
为促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我们多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交流、听取意见。经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有和解意愿,但对于能否作出减免加处罚款的决定存在顾虑。
对此,我们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法院,协商减免加处罚款事宜,解释孙某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全部处罚的情况,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合情合理给予减免,同时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在被执行人一方有意愿及时足额缴纳罚款的情形下,与其达成和解协议,既符合法律规定,节约司法资源,也能体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考虑到孙某销售假酒并无主观故意,售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罚态度较好,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同意减免加处罚款,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3年11月,孙某当场足额缴纳罚款4.84万元,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对孙某银行账户的冻结,终结了执行程序。
本案中,将近10万元的罚款对身处困境的孙某来说,很可能会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被执行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解开行政非诉执行中的“死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