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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说,就餐费被重复扣除
2024-07-22 0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多亏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我们已经收到了被劳务公司二次扣除的就餐费。”近日,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的监督申请人向某给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说起自己的近况。

  向某是一个包工头。2015年9月,向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约定由向某承包案涉建筑的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向某和劳务公司就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并于2019年5月将劳务公司诉至法院。因案涉合同系违法转包的无效合同,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与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评定,并结合在案证据判决劳务公司向向某支付劳务工程款。此后,该案又经历了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向某不服判决,认为不应当两次扣除餐费,遂于2023年7月向北京市检一分院申请监督。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由于向某辗转多地打工,无法见面沟通,给调查核实工作增加了难度。“我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有问题记得打这个电话。”为了随时跟进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向某确认案件细节。

  通过对原审卷宗与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办案团队精准捕捉到该案的有力监督点:劳务公司一审提交的《庭审记录补充说明》载明,其已支付的金额中已扣除了5万余元就餐费。在案证据《工资发放表》载明的扣减就餐费5万余元及转账记录也能与《庭审记录补充说明》相互印证,证明劳务公司支付向某实际工资时,已经扣除了向某及其工人相应的就餐费。而在判决中,向某应得的工程款在扣减了已经支付的金额基础上,又扣除了就餐费5万余元,存在二次扣除的情况。

  为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经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2023年9月,该院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该案进行监督。法院就该案专门召开会议,对案件展开深入分析研判,经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案件启动再审。今年3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