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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体现工农检察本色的文件
2024-08-01 11:17:00  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提供:福建省委党校图书馆)

  这是1933年4月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帮助与参加工农检察工作的决议》。1932年入冬以后,刘少奇从上海辗转到达中央苏区。1933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改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下称“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1933年4月1日至7日,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领导召开的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举行。刘少奇在会上作《目前的政治形势与中国农业工人的任务》的报告。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到会指导,并对农业工会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在这次大会上,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何叔衡作了关于工农检察工作的报告。

  大会认为各级农业工人的组织必须发动和领引会员群众在各方面来帮助与参加政府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反对苏维埃一切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与贪污腐化份子,保障苏维埃政府一切法令及其政策的彻底执行。

  大会通过《关于帮助与参加工农检察工作的决议》,提出:农业工人工会的各级组织,从中央起应选派积极勇敢忠实的会员,介绍给同级政府的工农检察部作委员;应从会员中选派积极忠实的份子,担任工农检察部的通讯员,每乡至少须有一人;应发动会员群众去参加审判官僚份子的工作,推举陪审员等;发动会员并联合农民去调查一切国家机关中贪污腐化与官僚化的事实,选派忠实份子去参加检查委员会,进行检查,并组织工农检查突击队;发动会员和劳苦农民,向上级苏维埃的工农检察部,勇敢地控告一切机关中的官僚腐化消极怠工的分子。

  从这份决议可以看到,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对工农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从推荐会员任工农检察部委员,选派工农检察通讯员,发动会员参加群众审判、参与调查和选派会员参加检查委员会(一种临时性组织),发动会员控告等方面提出了帮助与参与工农检察工作的具体办法。这为苏区工农检察赋予了极为鲜明的工农本色。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