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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车辆太危险
2024-08-15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辖区某三轮车经营场所回访,看到商家正在为一名顾客介绍购买须知:“买交强险、办理注册登记,哪怕是买三轮车,这些事情都要做。”

  2022年10月,庞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车到达一处乡村道路时,撞倒了正过马路的李某某,致使其颅骨部分损伤、混合性失语,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一级。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庞某某负主要责任。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庞某某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李某某83万余元。

  庞某某是无证驾驶,肇事三轮车没有上牌照以及购买保险,加之他经济困难,虽然他用尽全力,最终也只拿出6万元的赔偿款。后期高昂的康复治疗费让李某某一家苦不堪言。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联合当地民政局、教育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开展综合社会救助。

  李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解决了,但该案的根源还是在于“三无”车辆管理失序。“通过对近年来本院办理的近100起涉三轮车交通肇事案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案件多发于乡村道路。其中,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未缴纳车辆保险、涉案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性能标准等问题尤为明显。”检察官告诉记者,三轮车因小巧灵活、经济实用,成为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的交通工具。目前,交通主管部门只针对已经纳入工信部产品公告名录中的三轮车强制上牌,其他未纳入名录的车辆无需强制上牌。此外,从生产端到销售端改装车辆现象突出,消费者买保险、上牌意识薄弱,导致“无证无牌无保险”这一“三无”现象频发。

  今年4月,涪陵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探索三轮车强制上牌登记制度,同步审核保险凭证和驾驶资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从生产、销售、使用端全方位监管;加大对乡村道路执法力度,对违规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安全规范驾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路面管控,明确重点整治时段、路段,制定整治措施。同时,该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不合格产品、非法拼装和改装、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电动三轮车出现。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