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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11年会见录音中精准锁定证据
2024-09-10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8月2日,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基础作用、前哨作用,成功办结一起罪犯逃避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2023年7月25日,该院派驻某监狱检察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举报罪犯丁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前妻违规会见,还可能隐瞒一套房产,逃避财产刑执行。被举报的罪犯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丁某尚有需要继续追缴的犯罪所得353万余元和没收财产尚未执行。丁某由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又于2019年12月被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举报丁某的是另一名罪犯,此前他也向监狱举报过,监狱调取丁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发现其为已婚,关于房产的举报并无具体指向,因此举报线索并未查实。

  “丁某的婚姻登记状态确实为已婚,举报涉及的房产只是举报人多年前听丁某在聊天时偶然提起,对于房产的具体位置、是否在丁某名下,举报人并不清楚。”检察官介绍,检察室收到举报信后,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举报人在同检察官办案组谈话时提到了两个关键细节:他曾听说,大概八九年前法院来监狱给丁某送过一份关于离婚的调解书,还曾听说在2023年6月左右有公证人员进监狱为丁某卖房作公证。

  获得以上线索后,检察官办案组决定调取、复听丁某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

  “丁某自2012年9月入狱服刑,近11年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长达4000多分钟,逐一复听影响办案效率。为了尽快查找有价值线索,我们决定先从举报人提到的‘八九年前’开始,经过两天连续复听,终于发现,丁某在2015年6月10日的一次会见录音中提到‘毕竟我们已经离婚’。”

  检察官介绍,发现这一关键线索后,办案组经过多方调查查明,丁某入狱服刑后,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二人于2015年6月以调解结案方式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法院的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不互通,监狱仅凭民政系统查询无法了解丁某的真实婚姻状况,导致其在离婚后仍与前妻以夫妻身份违规会见。

  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复听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又进一步发现丁某前妻曾提到“已经办好公证,只等过户”“你就跟法院说,房子首付我妈拿了20万元,给的是现金,我还给了你5万元,记住了……”这成为进一步锁定丁某具有逃避财产刑执行主观故意的关键证据线索。

  通过调取监狱出入监记录发现,2023年6月,的确有公证处工作人员进入监狱,为丁某办理公证事项,但记录既没有显示公证处的名称,也未载明具体的公证事项。

  “我们从监狱方面了解到,进入监狱办理公证业务的一般是监狱驻地所在区的公证处。通过搜索,我们发现监狱驻地所在区仅有两家公证处。”检察官介绍,通过上门取证的方式,办案组终于初步查明了丁某委托公证代理卖房的事实。

  原来,丁某在山东青岛有一套面积150平方米的房产,为了逃避财产刑执行,丁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会见的机会,与前妻共谋通过公证的方式委托中介将该房产过户转移。2023年10月8日,检察官办案组赶赴山东青岛,经过走访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中介公司,查明该房产已通过公证授权委托中介公司试图以虚假买卖转移至丁某前妻名下。

  “我们去青岛调查时发现,丁某和前妻设计的这个转移房产计划已经推进到了只剩过户登记最后一个环节。”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18日,该院向相关法院发函,建议对丁某名下该套房产进行查封。

  “经过调查,我们查明罪犯丁某隐瞒财产及婚姻状况、违规会见等事实,这些行为在其2019年12月减刑之前便已发生且持续至今,根据相关规定,其已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的前提条件,此前丁某获得的减刑应当依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26日,团河地区检察院按照相关监督程序,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函建议对丁某“确有悔改表现”进行重新评估,并由监狱报请审判机关对丁某原减刑裁定重新审理。

  今年6月26日,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撤销了2019年12月对丁某的减刑。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