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此次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于2015年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公园领域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国家公园作为新的也是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缺乏法律依据,已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规范规划设立方面,草案明确,国家科学规划国家公园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国家公园数量和规模;国家公园区域内不再保留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在加强保护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所管理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国家公园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特定保护对象分类制定保护和管理目标,开展专项保护,对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限制人为活动。
此外,草案还明确严格法律责任,对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国家公园界线标志,在国家公园开展禁止的活动,不服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并做好与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