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非法捕鸟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既释放了司法温情,又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情况发生。”在参加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刘庆武评价说。日前,该区林业局对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猎捕工具,罚款2000元。
2023年3月,罗某某因轻信民间偏方,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牛圈下方安装捕鸟网,先后捕到6只“黄豆鸟”用于治疗眼角肿块。“黄豆鸟”即棕头鸦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林业部门经现场调查认定,罗某使用的捕鸟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狩猎时正是禁猎期,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今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罗某非法狩猎的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案发后,6只棕头鸦雀已被其全部放归自然,未造成不良影响,拟对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该院建立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在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通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处罚依据等进行充分论证后,拟建议行政机关对罗某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地村民普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知识,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5月21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在罗某居住的村寨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邀请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等单位代表参加听证。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罗某应受到行政处理。”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罗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步签署了接受行政处罚调查承诺书。
在听证会现场,七星关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意见书,检察人员还联合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介绍了案发地哪些区域属于“禁猎区”,什么时间属于“禁猎期”,当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有哪些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等。“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我们会遵纪守法、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旁听群众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