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我们的执法理念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今后在办理土地执法案件中,对达成执行和解的将持续跟进,因案施策解决执行难题,确保处罚决定刚性落实。”11月27日,河南省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回头看”座谈会上说。
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提到的检察建议,源自遂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2023年2月,遂平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曹某非法占用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2019年10月,曹某因非法占用土地被遂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1.9万余元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后,曹某未按期履行,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0年4月,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曹某缴纳3000元罚款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罚款于2022年12月2日前缴纳完毕。然而,直至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曹某仍未缴纳剩余罚款,并且仍在继续使用已被作出没收决定的建筑物。
作出行政处罚后,被违法占用的土地一直未得到有效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岂不成了一纸“白条”?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执行裁定卷宗、行政处罚卷宗、询问执法人员和执行法官,查明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在与曹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未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据此,遂平县检察院依法向自然资源局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局在一个月内及时整改,并回复该院称,已将剩余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罚款虽已收回,但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仍被占用。针对这一情况,遂平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分别进行了汇报和通报,推动厘清各相关单位管理职责,协同解决问题。
今年11月,遂平县检察院与该县自然资源局举行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回头看”座谈会。会上,双方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契机,就落实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达成共识,明确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具体衔接办法,通过协同履职、强化履职,确保国家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为保护国土资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