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相继设立或举行换届。
近日,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在海南省检察院召开。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出席并讲话。会议通报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组建情况,并宣读了聘任人员决定、审议通过惩戒委员会章程。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7名内部委员和4名特邀委员等15名成员组成,负有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定、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并作出决定等职责。
12月24日,第一届安徽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章程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章程等5项工作制度。第一届安徽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9名专家委员组成,同时设立由40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委员库;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5名主任委员、14名专家委员组成,同时设立由71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委员库。
西藏自治区第三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日前在拉萨市召开,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当选自治区第三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会议强调,新一届惩戒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检察官惩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的工作要求上来,忠诚尽责、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惩戒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公正性,及时常态、严格规范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推动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