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在发布会上透露一组数据: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026件,同比上升51.8%。
记者注意到,会上发布的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诉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对此,王晓滨表示,这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对抗性。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诉”和“讼”的特征,法院依法保障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机关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避免行政公益诉讼走过场。
除了更加注重维护各方诉讼参加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王晓滨介绍,一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更加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推动建立公共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加强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到位。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诉讼本身,更应强调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王晓滨表示,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系在查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区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作为不充分等不同情形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步骤、期限等内容作出明确和引导,真正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保护公共利益这一老大难问题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