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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进入关键期,便捷审批跟上来
2025-01-08 10:46:00  来源:检察日报

  “现在跨市县活动审批方便多了,前几天我还签下了一笔50余万元的销售合同……”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向前来回访的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刘某是郑州市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2年12月,刘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3年1月被纳入居住地淇县卫都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工作需要,刘某须经常往返郑州办理业务。2024年10月,刘某上次申请的经常性跨市县开展经营活动的6个月有效期将至,而公司项目的业务合作已进入关键洽谈期,刘某随时要到郑州商议合同签订事宜,遂向司法局再次提出申请,希望尽快得到批准。

  2024年10月25日,淇县检察院参加县司法局召开的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听证会,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便与县司法局一同对刘某的情况开展评估,先后到其所在企业、居住地和合作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审阅社矫档案、企业合作项目书等相关材料,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核实,综合评估刘某外出风险。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淇县司法局当日便完成了对刘某情况的摸查。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社矫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其申请经常性外出确系正常经营需要,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要求。随后,淇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召开听证会。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批准刘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太及时了,这下我不用担心无法外出影响公司项目了,感谢你们!”听证会后,刘某得知自己可以继续开展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后表示。

  如此弹性监管中融入的“信任”,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反馈。入矫以来,刘某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遂主动表示自己的企业有用工需求,愿意吸纳社矫对象就业。对此,淇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人社局决定在刘某的企业设立社矫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解决社矫对象就业难问题。该基地自成立以来,已先后为社矫对象提供10余期技能培训,吸纳30余名社矫对象再就业。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