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里的社会危险性分析可以再详细些,特别是对社会危险性小的论证……”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会议室里,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件质量“大考”正如火如荼进行。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评查员、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等5名“特邀质检员”围坐桌前,与检察官们共同“会诊”,随机抽查今年以来办结的5件案件。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开门评查”的方式,对案件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定性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全面评查。在“互动答疑环节”,“特邀质检员”就案件中证据采信、程序规范等问题轮番提问。
“起诉书上是否要反映辩护律师的信息?”面对人民监督员的询问,检察官答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书应包含首部、被告人(单位)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等部分。受现行文书模板限制,一般情况下无需写明律师的信息。”同时,检察官现场拿出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律师签字和同步录音录像中律师在场的视频证据,证实在办案过程中确有律师在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小时的“会诊”,评查组一致认为参评案件均符合“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规范”的标准,应评定为合格案件。
据悉,张湾区检察院坚持“每案必检”机制:办案部门在案件归档前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核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核心要素;案件管理部门则通过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四大检察”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检务督察部门全流程跟踪监督,对问题率较高、履职不到位等情形,协同案件管理部门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
“通过参与评查,我深切感受到检察官办理每一起案件背后的严谨与担当。”张湾区人大代表李建林在参与评查反馈意见时表示。据了解,2024年以来,张湾区检察院共组织对101件案件进行评查,推动整改文书瑕疵、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2项,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20件,开展案卡填录专项整治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