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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者变为护鸟宣传员
2025-06-03 10: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漫画/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 毛琳云

  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这天,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干警走进辖区公园、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曾因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被不起诉的谢某,如今变为护鸟宣传员,身穿志愿者马甲走在人群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

  2024年4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了解到谢某涉嫌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线索,随后进行侦查,在谢某家中查获了17只鸟(已进行野化放归处理)和3只捕鸟笼。17只鸟包括大山雀、黄雀、普通朱雀、煤山雀、沼泽山雀等多个品种,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捕鸟笼为“打笼”,是辽宁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谢某退休后闲来无事,就喜欢养鸟听声,看着自家门外树上啼鸣跳跃的小鸟,产生了使用捕鸟笼捕猎野生鸟类饲养的想法。2022年上半年,谢某先后三次在自家门前的树上放置“打笼”捕获3只鸟,分别是黄雀、大山雀和普通朱雀。之后,谢某又在早市购买了14只鸟。

  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铁西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谢某情绪激动,不明白自己捕捉了3只鸟怎么就变成了犯罪。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谢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自愿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谢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未对其批准逮捕。

  2024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铁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谢某已年过六旬,因喜好养鸟而捕鸟,并未食用、贩卖,且捕鸟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谢某符合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同年9月29日,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以及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谢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真诚认罪悔罪。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认为对谢某适用相对不起诉兼顾了法与情,符合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听证会后,谢某自觉成为护鸟宣传员。

  2024年10月24日,该院以谢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于11月4日将线索移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2025年5月28日,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法律冷静但不冷酷,严格但不严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考量谢某犯罪事实的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谢某适用相对不起诉,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通过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身边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结束,检察机关将谢某移送行政处罚,确保了不枉不纵,罚当其责,彰显司法效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严厉与宽缓相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