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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2025-06-25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我国拟通过修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修正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回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需求。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偏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的问题。

  修正草案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具体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修正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修正草案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其中强调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修正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二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修正草案明确,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