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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的代价
2025-07-22 09:55:00  来源:检察日报

  诚信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严重的失信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自作聪明,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自“两高”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准确适用司法解释,通过严密审查、精准指控,让妄图逃避执行的“老赖”受到法律严惩。本期刊发的两起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在认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本解释中规定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情形,包括判决、裁定全部无法执行,也包括部分无法执行。

  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