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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入住无人管?
2025-08-13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刘欣收到该县公安局传来的《2025年第二季度宾旅馆被处罚台账》。“某旅馆违反‘五必须’规定,又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导致店内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处罚款5万元并停业整顿1个月。”刘欣一边翻阅台账中的处罚摘要,一边对照《大竹县关于旅馆业违反强制报告制度分级处罚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逐一核对案情涉及的处罚标准。

  核对无误后,刘欣将台账和佐证资料收好存档。刘欣介绍,《指引》的出台规范了旅馆业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行政处罚工作,这源于该院此前办理的一起案件。

  2024年3月,大竹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对罗某强奸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发现,该案被害人曾多次入住旅馆,但旅馆工作人员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致使被害人被侵害时未能及时发现。“对旅馆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查阅案卷却发现公安机关并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旅馆作出处罚。”评查人员李达莉介绍,针对个案暴露出的旅馆业监督管理漏洞,该院开展类案分析,通过系统梳理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办理的发生在该县旅馆、酒店的20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均存在住宿经营者不履行询问、强制报告义务,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等问题。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较大差异。”李达莉介绍,公安机关一般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罚,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公安机关处罚依据分散、适用尺度不统一,导致不同派出所在情节类似的案件中,对涉案旅馆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差异极大。

  2024年4月,大竹县检察院针对部分旅馆入住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旅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开展旅馆行业专项整治,依法督促旅馆从业人员合法合规经营。同年6月,大竹县公安局回函称,已针对旅馆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对包括罗某强奸案涉案旅馆在内的10家旅馆依法进行了处罚,进一步压实旅馆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该院还与大竹县公安局召开调研座谈会,经过多次磋商,督促其于2024年10月出台《指引》,统一旅馆业违反强制报告制度处罚标准。

  为让旅馆从业者主动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今年3月,大竹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为全县170余家旅馆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专题培训宣讲会,督促辖区旅馆从业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该院还结合类案分析结果撰写《关于涉宾馆酒店行业有关性侵案件态势的分析报告》,并提交大竹县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该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督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旅馆业违反强制报告制度分级处罚工作的决定》,明确县公安局定期汇总研判《指引》执行情况,并与相关单位座谈会商,县检察院若发现监管不力或处罚不规范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