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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离不掉告不了”的绝望中走了出来
2025-09-03 11:02:00  来源:检察日报

  离不掉、告不了,虚假婚姻登记如何解除?王某曾经十分绝望。日前,这起持续十余年的虚假婚姻登记案,在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终于尘埃落定,王某户口本上假配偶的信息被消除了,解开了困扰王某多年的“婚姻枷锁”。

  时间回到2007年,王某与自称“李某”的女子在沁水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资料显示,“李某”生于1986年,二人声明自2003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民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

  婚后不久,“李某”频繁离家,2010年后彻底失联。王某独自抚养孩子,试图离婚时却发现“李某”的身份信息暗藏玄机——2021年8月,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发现,“李某”的身份信息与云南省普洱市女子董某高度吻合。经云南普洱警方调查,董某承认自2006年从云南到山西后,在他人帮助下虚构“李某”之名在沁水登记户口,将出生日期篡改为1986年(实际生于1991年),以规避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登记限制。202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注销了“李某”的虚假户口。

  数年间,王某多次到沁水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因“李某”无法到场签字或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王某的诉求因“不符合离婚登记程序”遭到拒绝。2023年,他向沁水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李某”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2024年,王某向阳城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被驳回。至此,王某陷入了“离不掉、告不了”的绝望中。

  2024年12月,王某向沁水县检察院申诉。承办检察官走访多部门调取材料后确认,董某虚构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其行为已构成《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情形。“尽管行政诉讼时效已过,但虚假登记的事实必须纠正。”承办检察官表示。

  沁水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2021年的调查材料,检察机关结合公安机关调查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案涉婚姻登记行为自始不具备合法要件。

  今年3月,沁水县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代表参加。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检察机关随即向沁水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民政局于次月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案件办结后,该院还建议民政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身份信息核查协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虚假婚姻登记专项清理”。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后,目前已通过专项清理排查出3起类似隐患并整改。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