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1945年8月,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中国革命进入了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战争的节节胜利,解放区迅速扩展。各解放区基本沿袭了原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多数实行“审检合署”,专职检察人员不多,有的由公安机关代行检察职务。关东解放区的检察制度有新的发展,1947年6月《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由关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关东所有各机关各社团,无论公务人员或一般公民,对于法律是否遵守的最高检察权,均由检察官实行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检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社会主义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建构了共和国的新型检察体制。检察机关在保卫国家政权、保障人民权利、维护法制统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揭开了人民检察制度的新篇章。
◎1954年起草检察机关组织法时,共写了21稿,前20稿仍然沿用“检察署”名称。1954年9月20日夜,中央政治局讨论检察署组织条例草案时,彭真作了说明。毛泽东鉴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提议“检察署”改为“检察院”。9月21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相关案例
◎黄克功案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1929年参加革命,犯罪前任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1937年10月5日,因求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由雷经天任审判长,在陕北公学公开审理此案,胡耀邦、徐时奎等作为公诉人出庭执行任务、陈述意见。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虽说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当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处理这个案件所体现的法制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平等精神,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著名的民主战士李公朴所预言:“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肖玉璧贪污、渎职案
肖玉璧,陕西清涧人,1933年参加革命。1938年7月至1939年2月任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期间,共计贪污公款3300元。1939年4月逃亡至绥德为蒙骑独立旅招募新兵,企图升官发财,叛变革命。1941年2月回家被政府发现捕获,送交边区保安处。同年6月转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7月18日由检察员刘临福出庭公诉,高等法院依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判处其死刑。
肖玉璧贪污、渎职案绘图:陈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