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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实效
2025-09-09 09:53:00  来源:检察日报

  王某爆炸二审抗诉案,是一起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的爆炸案件,对检察人员在办理手段隐蔽且被告人“零口供”的爆炸案件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有借鉴意义。办理爆炸类案件,检察机关要着重解决专业领域问题,重点审查案件侦破过程是否客观自然,围绕爆炸物的来源及其制作、安装、引爆过程,补充完善证据,结合现场物证痕迹检验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动态还原作案经过,充分运用鉴定意见、专家证人意见等辅助办案。在犯罪时空场所转换且缺少口供串联事发经过的案件中,如何有效构建刑事指控体系,是办理难点。在该案抗诉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解决问题的核心办法还是加强证据审查判断和补强,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整体证据的运用、对取证有瑕疵的核心证据的补强、对案发背景与外围证据的把握、对矛盾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对被告人无罪辩解中有效信息的挖掘;等等。根本的落脚点在于坚持证据裁判规则,除了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之外,还要注重围绕待证事实对证据的内在逻辑进行深度梳理,有效应用证据规则、庭审规则,让证据之间彼此呼应、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朱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聚焦故意杀人犯罪未遂案件的量刑适用。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案件时,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于在公共场所,公然对学生、妇女、老幼等弱势群体或者不特定多数人行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严惩,审慎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做到罚当其罪。虽然该案存在未遂情节,也不应大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抗诉后,刑期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判为十四年,实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聚焦法律适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评查,发现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多个异常情节,通过深入挖掘上下家言词证据,调取航班记录,发现已生效判决错误将贩卖毒品罪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导致量刑畸轻,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朱某某刑期由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改判为十五年,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使命和职责。此次通过发布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加强刑事抗诉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实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抗诉案件。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