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鸟类在维持生态平衡、促进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川省第二地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高检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本案中的苍鹰、雀鹰、游隼、松雀鹰均为捕食性猛禽,处于生态系统食物链的顶端,捕杀严重会导致局域种群的衰退和绝灭,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影响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发挥。杨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更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害。办案中,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诉请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重目标。
遏制此类犯罪,还需凝聚多方合力。检察机关需加强与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在此,检察机关郑重提醒社会公众,苍鹰、游隼等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买卖均涉嫌犯罪,大家不要参与任何伤害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活动,如发现非法猎捕情况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鹰击长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