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陕西省法学会互联网法律与治理研究会会长 王延川
近年来,无人机的产量大幅增加,无人机低空飞行量不断激增,促进了低空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在行政监管和犯罪治理中,对于无人机坠落或撞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主要聚焦于产品、主体两个要素进行监管。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无人机开始趋于数智化。数智无人机可以实施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等行为,还可以与外界进行信息交互乃至彼此协同。这些特质带来了一系列重要变化,比如,无人机可实现自主决策,且具适应性特征,并能与卫星通信设备交互,未来如果出现无人机自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将会给执法和司法带来巨大挑战。此外,无人机可利用智联网络解除程序限制,进行“黑飞”“违飞”,违法从事数据收集和传输。如果过度收集数据,违法收集国家重要及核心数据,将会造成传输数据泄露,甚至数据违法跨境传输等风险。
数智无人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无人机的治理逻辑,这给无人机治理带来新契机:一方面,要反思既有的管制理念,给无人机产业及其飞行活动进行适度松绑,激励无人机技术创新,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梳理数智无人机潜在的新风险,探索新的治理思路。
在反思既有治理路径并探索新治理路径的过程中,需要以包容审慎理念为指导,给数智无人机必要的发展时间与试错空间。对无人机产业要进行科学引导,将风险降到最低,不可简单封杀或放任风险不管;对无人机进行有限度的监管,如明确并限缩无人机飞行许可范围,扩大飞行申请范围等;根据数智无人机的自主程度分类监管,对完全自主、半自主与智能辅助无人机分别实施强监管、中度监管和弱监管;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及使用人等提升安保技术,如设置电子围栏、远程识别、激光雷达探测、应急处置、障碍物感知和避让、飞行可控性参数设定等措施。当然,审慎包容治理并不排斥严厉打击利用无人机实施故意犯罪及违法跨境传输国家重要及核心数据等严重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