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开窗户也闻不到刺鼻的味道了!”“子女周末也愿意常回家看看了……”12月4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某村王阿姨家门前的空地上,一场回访正在进行,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分享居住环境的可喜变化。
就在一个多月前,村民们还是愁眉不展。今年10月,有群众向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反映:某养殖场长期存在异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质量。该院迅速派员到某村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养殖场在家畜养殖过程中,确实存在持续散发异味问题,周边村民在家中可明显感知。
为精准界定问题,办案检察官联系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养殖场恶臭气体进行专业检测,结果显示不同检测点位的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4,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70。数值虽达标,但异味刺鼻客观存在。不少村民向检察官诉苦:“味道太大了,子女都不愿意回老家……”
办案检察官发现,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依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但这两个规定都仅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的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涉案某养殖场的养殖数量未达规模化标准,加上现行法律对“异味达标仍扰民”这类特殊情况无明确的细化规定,导致环保执法部门一直未能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怎么办?办案检察官进一步研究发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8月联合发布的《江苏省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规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由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且违法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这一省级“技术指南”,为破解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题提供了明确遵循和操作路径。
11月初,海门区检察院组织属地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技术指导、日常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
11月16日晚,在涉案养殖场所在村委会,海门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邀请村民代表一起“围炉夜话”,充分听取群众心声。
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养殖场之所以产生异味,是其未对干粪堆放区域采取密闭防护措施,且其已配套建设的沼气池实际处理效能未达预期。
涉案养殖场负责人坦言:“我打心底里愿意整改粪污问题,就是不清楚哪种技术既经济又实用。”
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支招,提出“源头减量+设施升级+生态辅助”的组合治理建议: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和昆虫生长调节剂,从源头减少粪污中臭源物质和蝇蛆生成;投入资金升级改造化粪池、干粪堆放棚等设施,规范粪污存储处置;对干粪房加装密闭门,及时清运堆放的干粪,同步合理降低家畜养殖密度;在养殖场周边种植吸收异味的花木,构建生态净化屏障,多维度有效降低异味影响。
村民代表对整改方案表示认可,希望尽快整改到位。会后,涉案养殖场正式启动整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派驻技术人员跟踪指导。
一个月后,海门区检察院组织曾参加“围炉夜话”的各方代表,一起回访涉案养殖场整改情况,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