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路罗镇的太行山深处,新植的油松挺立山脊,为苍茫的群山增添了一道生机。
邢台市信都区位于太行山脉南段东麓,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现象多发。2022年至2024年,郑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朱某于路罗镇某村采挖石头。经鉴定,被破坏山体约1万余吨,盗采的石料评估价格为113万余元。
“过去办理非法采矿类案件,常常是‘人诉了,山却还是秃的’。”信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现在不同了,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不止步于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而是把生态修复责任放在首位。”在该案中,通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郑某在公益诉讼起诉前主动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以及受损山体修复的修复治理责任。
2024年10月,信都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该院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时,对非法采矿案件后续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尤为关注。有人大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应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惩戒与修复并重”的办案机制,推动从“惩治犯罪”向“生态治理”延伸,并建议加强对修复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修复不走过场,山林真正得到滋养”。
该院积极落实代表建议,聚焦生态环境修复这一难题,依法开展系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特别针对补植复绿过程中幼苗生长期长,是否能够活得了、长得好的问题,通过探索建立“公益损害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养护协议”“公益损害人自行养护+政府监管”和“公益损害人自行养护+第三人担保+公益诉讼兜底”三种模式,有效解决了修复资金使用与具体养护脱节的问题。按照协议,郑某将负责对修复林地进行3年的养护。
2025年8月,该区人大代表在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实地察看了该院办理案件中涉及的多处修复林地。“从‘秃岭’到‘绿坡’,看到的是环境的改善,更是司法理念的进步。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信都区人大代表、泉西街道科苑社区党委书记左建军感慨道。他同时建议,进一步总结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我院办理的8件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6件在诉前实现了生态修复目标,共修复山林面积6万余平方米,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切实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修复,这些修复林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成果,‘挖山人’变成了‘养山人’。”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晓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