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与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空域安全、有序飞行,因此,构建规范可控的低空飞行秩序势在必行。当前低空经济法律风险凸显、制度适用难题突出、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因此,要坚持法治引领、规则先行,通过构建系统化的制度规则体系、完善标准化的程序规范、运用先进的技术监管手段,对低空空域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与动态监控,以适配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从法理上,低空空域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管理要平衡国家管理权与社会主体使用权的分配问题,这是构建低空经济法律体系的逻辑根基。从国家主权看,低空空域是国家领土主权的延伸,承载公共利益,个体可依法合理利用。为此,我国开展了4次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提出,空域划分要兼顾多方需求,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法律语境下,低空空域指真高1000米以下空间,是通用航空与无人机活动核心区域,其法律界定要兼顾管理权责划分。
在实际运行中,“空中交规”不明确、适配新型航空器特点不足等问题,已导致空域冲突、运行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我国虽然已建立了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无人机管理制度,但低空飞行审批流程、准入条件、安全要求、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仍需细化完善。从规范构造上,需重点健全低空空域分级分类划设、使用评估保障、监督检查问责等制度,制定配套政策指引与行业规范,明确空域界定、飞行器时空基准、空域唯一标识等标准体系,为低空经济管理改革预留充足制度空间。
空域管理是复杂系统工程,随着低空科技赋能持续深化,更需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同向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协同协作机制,合力破解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高效安全管理机制、成熟管控技术体系与多元管理手段,方便低空空域用户申报飞行计划和报备相关事宜,以适应低空飞行时效性强的特点;强化军民航联动,需构建协调运行中心,健全防控与应急机制,应建立健全低空飞行信息共享机制、决策沟通机制和违法违规飞行联合查处机制,形成良性治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