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缓刑机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好好改造。”2025年10月中旬,王某被公安机关送进看守所服刑后忏悔道。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因言语恐吓并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的全流程监督下,被依法收监执行。
2024年1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5年7月17日,王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并持刀跟踪、威胁女友人身安全,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回民区司法局于7月30日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抄送回民区检察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开展建议撤销缓刑审查监督。经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王某在缓刑期间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警方出动特警对王某实施抓捕,而且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明知手机无法完成定位打卡,既不向矫正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也不主动更换适配的打卡设备,多次未按时报到及打卡缺勤,违反社矫基本要求,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应当撤销缓刑的严重违规情形,拟同意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为准确适用法律,回民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5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王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对其撤销缓刑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
2025年8月19日,回民区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裁定生效后,我们动态跟踪执行环节,发现王某出逃,于是监督公安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将王某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办案检察官介绍,缓刑意在给犯罪情节较轻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缓刑期间无视法律规定,肆意妄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结合该案例,回民区检察院对辖区187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