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有机衔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广东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为战略牵引,以落实“每案必检”为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融合,探索“每案必检”落地落实的有效路径,为数字时代深化检察管理改革、以更优履职答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时代答卷,提供实践样本。
以制度为基,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每案必检”工作体系
“每案必检”要行稳致远,必须首先在制度层面立柱架梁。在《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框架下,广东省检察院紧密结合本省办案数量大、类型多、任务重的客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每案必检”在全省规范、统一、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一是检查标准“清单化”,确保有章可循。明确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启动节点、基本流程,着力构建一套精细化、可操作的检查标准体系,针对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的检查重点分别设计了案件质量检查要点指引。其中,通用指引50条,不同类型案件专门指引157条,为案件质量检查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确保检查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检查模式“立体化”,实现分层负责。构建“自查+复查”的立体化检查模式,将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分为两种:一种为办案人员自查,即办案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时启动检查,做到“边办边查边改”,避免结案后检查出无法整改的问题,落实办案者自我管理责任;另一种为办案部门复查,即办案部门可以根据案件类型、适用程序、复杂程度等情况,通过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复查。这种“自查+复查”的模式,既确保了检查的全覆盖,又体现了检查的差异化和精准性。三是管理责任“条线化”,强化纵向指导。强化上级院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责任,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管理格局。如上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可以针对下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案件进行案件质量检查,下级院自行开展的检查情况应当向上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报告。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业务条线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个案指导、案例指导、健全机制等方式,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以科技为翼,打造智能高效、全程覆盖的“一键三查”数字平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面对数十万件的年办案量,传统的人工检查方式难以为继。为此,广东省检察院将破解困境的目光投向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并全面部署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建立“检察官自查、院领导和负责人抽查、监管员普查”的“一键三查”机制,以“数字检察”驱动“每案必检”机制从“应然”走向“实然”,案件管理从“小管理”走向“大管理”。一是规则嵌入、智慧监督。以“数智赋能、全程监督、融合管理、规则迭代”为核心理念,采用省级院集中部署模式保障数据安全与标准统一。将检查指引以及更细化的具体监管规则,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可执行的软件逻辑,构建起精准、庞大、可迭代的“数字规则库”。二是角色赋能、无感监管。通过“一键三查”功能,为不同履职角色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的检查工具,将质量监控无缝融入日常办案与管理。赋能检察官“高效自查”。在办案过程中,系统自动检测推送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办理期限等办案指引和问题集合信息,并支持一键生成格式规范的《案件质量自查表》。检察官可随时查看、即时修正,使自查变得简便高效,有效引导检察官养成严谨细致、办案规范的“数字办案习惯”。赋能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精准管控”。根据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角色设定检查入口,支持多用户在权限范围内开展随机抽检或重点检查,检查记录实时留痕,检查结束亦可获取《抽检表》,为各部门抓实案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赋能案件管理部门“全面普查”。案管流程监控管理员可以自由组合选择案件类型、监管类别、案件受理日期等查询条件,从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等九个维度开展办案程序监控,支持发起个案监控、类案监控、批量监控,实现流程监控案件化办理。
以机制为要,筑牢闭环运行、常态长效的案件质量保障防线
制度权威和科技效能,最终需要通过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和巩固。广东省检察机关着力构建贯穿检查、监督、评价、治理全过程管理链条,确保“每案必检”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刚性监督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为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创新建立前后衔接的“双把关”监督机制。如在案件办结移送其他机关(如法院)前,由案件管理部门核查《案件质量检查表》填写情况,对未完成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退回承办检察官补正,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门”。二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激发“内生驱动力”。将“每案必检”的落实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量、整改效果等,纳入检察官日常评价内容,作为检察官晋升、评优、惩戒的重要依据,使案件质量管理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逐步将外在的制度要求转化为检察官追求卓越、强化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三是深化问题源头治理,实现“长效治本”。对于“每案必检”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如对一审事实证据把握不准导致二审被改判无罪的案件开展反向审视,对强奸罪、诈骗罪无罪案件针对性出台办案提示,加强业务指导;对复杂疑难重点案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对监督不规范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督规则。通过“检查—反馈—治理—提升”的良性循环,将“每案必检”的成果固化为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持续推动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的整体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