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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度融通三类资源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026-01-27 19:46: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学习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实践需要立足自身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彰显文化主体性和国家主体性。唯有融通马克思主义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三类资源,同时牢牢立足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探索,依法治国实践才有可能贯通古今、连接中外、承继传统、开拓未来,形成法治文明新形态。

  法治是治国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要把握好3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这些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资源支撑与实践根基——既要融通马克思主义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三类核心资源,又要立足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探索,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坚实保障。

  承接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至今仍得以保存和传承。在历史长河中,中国先秦时代即已积淀丰富的治理思想和策略,在后世也形成了独特而一贯的政治价值、礼仪法典和治理模式。伴随现代化转型的推进,既有法律制度历经变革与重构,而中国传统治理智慧始终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彰显价值,构成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理论资源之一。进入21世纪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第二个结合”从古今纵向维度,为中国法治实践打通了文化资源的汲取渠道,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历史地看,德法并重、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治理的显著特征,这与道德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中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紧密相关。道德精神贯注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之中,深刻而持久地影响着中国的法律治理实践。《孟子·离娄上》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君道》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可见,人尤其是其道德精神,对法律实践具有积极正向的主导价值与现实必要性。历经近代文化启蒙与政治、经济、社会变革,传统道德伦理受到现代权利浪潮的强烈冲击。尽管如此,从中国文化理路出发面向长远未来审视,道德在国家治理价值与规范层面,仍拥有深厚而广阔的发展空间与重要场域。

  在价值层面,权利与德性同为人的主体性显现,中国法治适合走外彰权利、内固德性的人文道路。在规范层面,法律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约束,中国法治宜走外彰法治、内固道德的兼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国外也是这样,凡是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注重法治,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从传统中国的德主刑辅,到当代中国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显示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承接和发扬。

  立足中国本土法律实践,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治道路是在结合本国实践开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步不久便遭受挫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更相伴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这一发展态势,既在制度层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快速进步,也大幅深化了全社会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知,“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经历从“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发展,体现了中国法治实践持续推进,以及对法治理论认知的日益提升。实践是沃土,实践出真知,中国法治的产生、发展和未来发展,都需要扎根中国的具体实际。

  从理论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原理,包含着法治建设和法治变革内容,长期影响或支配着中国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大的国情和实际,在很长的时间也仍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完善法治来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进而达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目的,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基本方向。

  从实践看,法治建设客观上需要切合本国的历史文化、实际情况、发展阶段和人民意愿,法治认识的提高依靠实践,法治体系的完善也离不开实践。法治实践中积累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中国道路等历史经验,需要在进一步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目前,处在民族复兴关键时期的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非常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在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中,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立足中国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开创法治文明新形态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宪法序言指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与世界的这种紧密联系,使得中国法治建设必定是对外开放条件下的法治实践。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在建设现代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中国的法治实践仍需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

  中国至今仍是发展中国家,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也有其独特的后发优势。如同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一样,中国的法治实践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其后发优势,简捷有效地汲取世界各国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将依法治国推向高质量发展。法治国家建设兼具人类共同属性,历史规律遵循与文明进步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中国的法治实践尤其需要吸收借鉴世界上的现代法治文明成果,沿着现代化方向推进法治化。

  历史表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历史还表明,机械照搬多走弯路,自主借鉴才是正途。在学习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实践需要立足自身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彰显文化主体性和国家主体性。唯有融通马克思主义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三类资源,同时牢牢立足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探索,依法治国实践才有可能贯通古今、连接中外、承继传统、开拓未来,形成法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有条件破解‘古今中西之争’,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迫切需要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在迈向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需要也有望充分利用三方面资源,在实现古今中外学理和法理的衔接和融通基础上开拓新的法治文明路向。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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