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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联手教练搞“驾考包过”
2026-01-27 19:45: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5年11月24日,检察机关在辖区内开展护航驾考公平法治宣传活动。

  

  2025年11月17日,经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柳某、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柳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中,柳某、赵某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诉的漏犯。

  2024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一条案件线索: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安全员张某利用负责监督科目三考试现场的职权,违规收受学员好处费。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核查,于11月8日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沁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梳理证据时发现,张某并非单独作案,驾校教练员赵某、柳某与其存在合谋行为。为查明真相,检察官开始了深挖彻查: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柳某、赵某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固定赵某、柳某参与犯罪的资金链路;另一方面,针对性开展讯问、询问工作,核实二人主观明知的犯罪故意及具体作案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最终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张某与柳某、赵某合谋,决定向在科目考试中屡次挂科的学员推出“包过”服务。柳某、赵某在辅导驾考过程中,利用张某驾考安全员的身份,以1000元至1600元的标准向学员“推销”包过项目,收取“包过费”。经审查,张某收取学员费用9.56万元,实际分得7.42万元;柳某、赵某分别收取费用5.94万元、3.62万元,各自分得1.52万元、6200元。

  秉持全链条打击的办案理念,沁源县检察院于2025年7月8日启动追诉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明确列明柳某、赵某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及追诉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于8月21日将柳某、赵某移送至沁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均全部退赃,9月18日,该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三人提起公诉。11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案件办结后,该院面向驾校、教练、学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行业自律。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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