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张某收到了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韩静的回访电话。
“我是真没想到啊,事情都过去五年了,当时交的诉讼费还能退回来。虽然钱并不多,但你们的这份细致,太让人感动了……”张某满是惊喜和感动。
诉讼费为何要退给张某?又为何等了五年?这源自新安县检察院的一次精准监督。2025年10月,该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县域内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常态化数据筛查。在对近十年已结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情况进行专项比对分析后,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韩静发现,在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新安县法院曾向当事人张某收取了案件受理费。
经查,张某曾向新安县法院起诉,要求某局、某镇政府进行行政赔偿,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同年9月8日,张某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日作出裁定,准许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由张某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依法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该案的收费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诉讼费收取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乎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任何违规收费行为都必须及时纠正。”韩静说。
韩静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新安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9日向新安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遵守诉讼费交纳相关规定,及时纠正违规收费问题,规范诉讼费收取流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2025年12月12日,新安县检察院收到法院回复,得知法院第一时间组织了核查,确认问题属实后迅速启动退费程序,将825元诉讼费全额退还给张某,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全流程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诉讼费收取审核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新安县检察院通过此次大数据专项排查活动,共发现诉讼费违规收取类案件5起,均已通过检察监督程序全部纠正,相关费用均依法足额退还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