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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空空,不是赖账理由
2026-01-28 09:49:00  来源:检察日报

  新的一年来临,反复确认工资已经到账后,小张(化名)终于松了口气。这笔钱虽然数额不大,却意味着压在她心头数月的一件“薪”酸事得以解决。

  2019年9月,小张入职浙江省舟山市某托育服务公司,担任托班老师。2025年3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突然宣布停业,单方面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却拖欠其两个月工资。小张试着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得到的却是一句冰冷的推诿:“是公司欠你们工资,我只是股东,你们去告公司好了。”与小张遭遇相同的,还有另外21名同事,大家被拖欠工资共计16.8万余元。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小张等人申请劳动仲裁。2025年5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调解书,要求该公司在当年5月31日前付清欠薪,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同年6月,小张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公司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讨薪陷入了“公司无财产,股东不担责”的僵局。

  2025年9月,小张和同事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通过调取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书、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材料,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欠薪事实及执行不能的情况。

  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公司出资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持股比例59.018%,认缴出资额147.545万元,2023年至2024年度企业报告显示,李某已于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分三次以货币方式实缴全部出资。然而,银行流水显示,2024年3月至2025年9月,该公司账户并无李某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的记录。此外,检察官查明,李某曾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其对公司的110余万元债权转为实缴注册资本。但该公司自2024年9月起已存在多笔对外债务无法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李某未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又以债权抵销出资,实质是优先收回自身债权,损害了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其他债权人利益。”检察官指出,李某作为股东,应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对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年9月29日,定海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小张等人提起集体诉讼,并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详细阐明支持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同时协助被欠薪员工整理证据材料,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2025年12月2日,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李某承诺支付上述欠薪。

  “在2025年的最后一天,我终于收到工资到账的短信了。”小张致电检察官表示感谢。据了解,小张等人的最后一期欠薪款将于2026年1月31日全部履行完毕。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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