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如何守牢这条生命线?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就是一个重要抓手。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旨在为案件质量科学分级、为检查评查明确规则,更好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规定》最大的亮点是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提供了更为科学、更加规范的标准体系。《规定》拿掉了“试行”二字,在各地检察机关“每案必检”深入实践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四个等次调整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让“高质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规定》通篇贯穿着尊重规律、尊重实际的原则,给予“每案必检”坚实制度支撑和清晰执行标准,也推动检查评查工作向着科学规范迈出新的一步。
“案件质量讲评”亦是一大亮点。“每案必检”发现的亮点与问题,都是检察官最好的办案“教科书”。把“教科书”用足用好,案件质量讲评就是重要一环。既要对优质案件充分宣介,立起高质效办案的标杆;也要对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通报剖析,从证据分析、释法说理、文书制作等不同维度“举一反三”,让检察官可对照、受触动、有镜鉴,真正实现从“办结案”到“办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