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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持之正”方能守住法治初心
2026-01-30 10:17:00  来源:检察日报

  两千多年前,管仲就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意思是法度必须公正,不公正则判案不公平。判案不公平,治理就不合理,事情就不应时。治理不合理,老百姓就无法伸冤;事情不应时,功利实业就不能兴办。功利实业不能兴办,国家就贫穷。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语出《管子·版法解》,揭示了一条简明而深刻的治理规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能否树立权威、得到有效实施,不仅系于条文本身,更取决于执法司法者能否秉持公心、正身行事。欲理解此语的历史内涵,需将其置于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中予以审视。彼时,西周礼治秩序日渐瓦解,诸侯各国面临治理体系重构的难题。在此背景下,齐国管仲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化、制度化的“以法治国”体系,成为法家思想的重要先驱。

  管仲在倡导“法德兼治”“以人为本”的同时,清醒认识到从礼治转向法治的关键挑战,主要不在于法律文本的缺失,而在于法律实施环节可能出现的扭曲与偏废。旧贵族势力常将法律异化为维护特权的工具,以致“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这一现实困境正是管仲发出这一警示的实践根源,也构成对吏治问题的早期系统反思。由此,管仲构建起一套严密的治理逻辑链,将执法者操守与国家命运关联。操持不正不仅导致治理失序,民众诉求无门、社会根基动摇,还会导致政令难行、事业不兴,挫伤生产积极性,最终导致国家贫弱。这一推演将执法公正锚定在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两大维度,形成“操持公正—社会有序—生产发展—国家富强”的系统治理观,使法治超越个案裁断,上升至关乎国家兴衰的战略高度。

  《版法解》篇中的此语并非孤立之言,它如思想枢纽般衔接起《管子》全书若干核心篇章,共同构筑了管仲的法治理论体系:其一,它是《牧民》篇“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在执法领域的具体落实,“操持正”正是执法者践行“四维”之德的体现;其二,它为《明法》篇“威不两错,政不二门”的法律至上原则提供了实践路径,执法者失正,则法律权威必损;其三,它深刻阐释了《任法》篇将“法者”视为“天下之至道”的根本立场——法律作为治国之大道,唯有通过操持公正才能彰显其价值。正因如此,历代注疏者皆能准确把握此句精义。例如,唐代房玄龄注云“操持不正,则枉挠矣”,直言偏私必致枉法;清代郭嵩焘在《管子校议》中赞叹其“深明吏治得失之原”;现代史家郭沫若亦在《管子集校》中指出,此语折射出“春秋时期齐国‘法治’实践中的吏治反思”。这些跨越千年的共鸣,印证了管仲所叩问之问题的深刻性与普遍性。

  历史教训,殷鉴不远。操持不正所损害的远不止个案当事人的权益,更会侵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动摇法治根基,阻碍国家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步入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政法工作的崇高目标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管子》中的古训,着重强调政法工作中执法司法者“操持须正”的重要性,指出执法司法权若行使不公,会导致治理失序、群众诉求无门、国家利益受损,以此警示政法队伍坚守公正底线。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应了何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如何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时代命题,为破解执法司法不公难题、筑牢法治根基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指引。其核心要义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明确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遵循,要求执法司法工作始终以宪法法律为标尺,坚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执法司法权行使不偏不倚、规范有序。

  执法司法是法治实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一要求与管仲“操持者正”的古训形成精准呼应,为新时代执法司法工作划定了价值坐标与实践准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指引更体现在系统的实践路径构建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规范执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为公正执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我国不断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明确权限边界,推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约,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范执法不公、执法腐败问题。同时,强调执法司法要兼顾法理与情理,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治尽理、事尽应”的法治目标转化为现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而公正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都能得到切实维护。同时,“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与“操持不可以不正”的要求一脉相承,明确政法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核心关键,要求政法队伍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操持必正”的自觉守护公平正义,筑牢政法队伍的纪律防线。

  “操持不可以不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始终是中国法治文明的核心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法不阿贵”“公正无私”的精神内核,又立足新时代国情,赋予政法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制度约束与能力提升并重”的全新实践内涵,为新时代政法工作者秉持公心、正身行事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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