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推进“三个管理”过程中,检察长应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确保管理改革方向正确。
□检察长要通过带头履职、聚焦重点、统筹协调,为全院干警树立标杆,激发全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推进“三个管理”是一个动态纠偏、持续优化的过程,须勇于直面并矫正“三个管理”推进中的各种偏差,确保管理改革不变形、不走样。
检察管理是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实践,作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部署要求,为优化检察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检察管理作为“责任田”精耕细作,以检察长的“三个作用”发挥推动“三个管理”提质增效。
发挥统领作用,把稳“三个管理”方向
在推进“三个管理”过程中,检察长应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确保管理改革方向正确。
理念上谋思路,树立科学管理导向。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长应深刻领会“三个管理”所蕴含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带头破除“唯数据论”等错误政绩观,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全体检察人员认识到管理并非目的,而是服务于监督办案、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并非割裂存在,而是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有机整体。可通过党组学习、专题研讨、工作部署等多种形式,持续传递“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将“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融入管理实践。例如,2025年4月,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出台《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推案件高质效办理的十条举措》,进一步细化管理理念,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谋篇定向。
举措上谋全局,贯彻系统治理要求。检察长的统领作用,要求其具备全局视野,将“三个管理”置于全省(市)检察工作“一盘棋”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去谋划,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其一,精准对接上级检察机关“三个管理”宏观部署,确保本院推进“三个管理”的方向、节奏、重点任务与大局同频共振;其二,注重提炼基层经验并适度推广,为顶层设计提供鲜活样本;其三,积极推动检察管理关键环节,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监督线索移送反馈等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法治建设或“府检联动”工作协同落实,为管理效能提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其四,以开放姿态链接外部资源,与学术机构合作开展管理课题研究,驱动“三个管理”向纵深发展。2025年4月,马鞍山市检察院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探索利用外脑资源破解实务难题、提升管理质效。
目标上谋实效,引领工作质效提升。科学设定工作目标,是检察长发挥统领作用的着力点。这要求超越对单一数据或短期排名的关注,转向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注重实质成效的综合性目标管理体系。检察长应主导确定能够反映“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提升的核心目标。目标设定后,应建立阶段性的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定期研判业务态势、听取外部意见等方式,持续审视管理措施与预设目标之间的契合度,及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三个管理”能够转化为可见、可感、可持续的工作实绩。2025年,马鞍山市检察院党组将“两品”“三精”“两争”确立为检察管理目标:坚持内塑品质、外树品牌,协同推进精心育才、精细管理、精准办案,全面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争先创优、争当先锋。
发挥示范作用,激活“三个管理”动能
检察长在管理中不能只当“指挥员”,更要以身作则当好“战斗员”,通过带头履职、聚焦重点、统筹协调,为全院干警树立标杆,激发全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带头办理案件,示范性指导管理。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持公开听证、接待群众来访,是深入了解一线办案情况、检验管理成效的直接途径。通过亲历性办案,能切身感受案件流程管理堵点、实体处理难点、质量把控关键点,精准定位管理机制的不足,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同时,这种“以上率下”的示范,有助于带动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更加重视办案、潜心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25年以来,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近2000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案近百件,且占比呈升高态势,基层院检察长主持听证实现全覆盖。
聚焦重点工作,品牌化推动管理。在“三个管理”系统工程中,检察长应善于运用“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管理方法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择若干重点领域或特色方向,集中资源进行攻坚,打造管理创新与业务提升互促共进的特色品牌。一方面,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法治需求,确定一至两项专项监督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同步深化“三个管理”实践探索;另一方面,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结合区域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检察工作品牌,以品牌效应释放促推“三个管理”效能提升。马鞍山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文化特色,在全省率先打造“采石论案”案例讲评品牌,围绕“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杭嘉湖马’公益诉讼”等主题举办活动6场。
统筹协调各方,一体化落实管理。“三个管理”的推进离不开各部门、各条线的协同配合。检察长应强化系统观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首先,统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确保各院领导在其分管领域内,切实承担相应的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保障管理职责。其次,统筹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推动“三个管理”与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以检察委员会宏观决策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检务督察及政工等部门协同保障的“大管理”工作体系。再次,统筹不同检察官、办案团队之间的协作,尤其在推行“综合履职”“一案多查”等办案模式时,需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灵活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发挥矫正作用,筑牢“三个管理”根基
推进“三个管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动态纠偏、持续优化的过程。检察长作为检察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勇于直面并矫正“三个管理”推进中的各种偏差,确保管理改革不变形、不走样。
纠懒散无为之弊,确保人人尽责。在“一取消三不再”大背景下推进“三个管理”,需警惕可能出现的“躺平”思想和“洗碗效应”。要深刻认识到,破除“唯指标论”绝非降低标准,而是将考核评价焦点从简单的数量叠加,转向对办案质量及检察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的综合考评,因此需要推动构建更加科学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一方面,健全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正面评价体系,通过培育典型案例、开展出庭能力竞赛等方式,树立“高质效”的专业导向,让实干者得到褒奖。另一方面,压实司法责任,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中发现的瑕疵问题、不合格案件,严格落实反向审视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松懈、办案质效不佳的人员和部门,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通过强化“管案”与“管人”衔接,传递“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清晰信号,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将“高质效办案”内化为自觉追求。
纠盲从冒进之弊,确保权责统一。在推进“三个管理”过程中,须警惕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因循守旧,以“管理”为名行“放权”之实,弱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必要监督;另一种是盲目冒进,“叠床架屋”设置管理环节,使管理工作异化为基层负担,与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为基层减负的改革精神背道而驰。检察长应精准把握“放权”与“管权”的平衡,既鼓励实践创新,又通过完善流程监控、质量检查评查等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所有管理措施的出台,都必须服务于高质效办案的目的。2025年8月,马鞍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每案必检”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督察,严格检验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避免质量检查机制从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异化为“自我放松”。
纠“上热中温下冷”之弊,确保一体贯通。“三个管理”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改革动能与压力能否在整个系统中有效传导。检察长须密切关注工作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特别是在基层的理解与落实情况。“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的背后,往往是理解偏差、能力短板、机制梗阻等多重因素的交织,需要采取穿透式管理举措。可建立健全常态化下沉调研、座谈访谈机制,直接听取一线检察官在落实“三个管理”中的困惑与建议。对发现的“中梗阻”,深入剖析根源:是工作指引不清晰还是培训指导不到位,是部门壁垒未打破还是考核标准不合理,进而精准纠偏。检察长须持续拧紧责任传导的“螺丝”,确保管理改革的顶层设计能够穿透行政层级,实现从“检察长抓管理”到“全员共管理”的深刻转变,形成上下贯通、一体联动的“大管理”生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