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知识生产模式。传统经典的知识生产一般是以汇聚在大学和学会周围的学术共同体为主体的知识生产,学术共同体遵循常规和共同的研究范式,以专业区分的学术性知识生产为主要内容,以建制化组织管理为手段。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知识生产模式加速转型:一是知识生产主体弥散式发展,知识生产不再被来自大学、学会的学术共同体垄断,人人都可以参与知识生产;二是知识内容渗透性增强,跨学科知识成为重要的知识增长点,跨专业学习也成为可能;三是知识生产目的更注重实用性,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四是知识生产方式的数智化实现了大数据与智能体的有机结合,“人机协同”使得人类知识生产的跃升成为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与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时强调,深化人才强检,必须更新人才建设理念。在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背景下,需要更新人才建设理念,在政治统领、德育为先的前提下,聚焦知识生产新模式强化检察人员素能建设,培育与新时代新征程履职担当相匹配的检察人才。
在“重实践”基础上培养理论型人才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知识生产新模式下,弥散式知识生产在促进知识繁荣的同时,也伴随着知识生产的去权威化倾向,引发增量知识的质量之忧,增加了知识真伪的辨识难度。如果缺乏足够理论定力,便容易偏离检察履职的核心理念。因此,应在“重实践”基础上重视培育理论型人才: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履职的根本遵循,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二是增强检察学理论供给,推动以科学的检察理论指导具体司法实践。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加强检察理论学习,做好理论阐释、发展和成果转化,将理论内化于心并成为实践的指导。三是强化理论创建的自觉意识,鼓励检察人员主动参与检察学知识生产,在知识弥散式发展的背景下掌握检察学知识体系建构的主导权,以知识生产的重要主体身份主动为检察学发声,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在“精专业”基础上培养复合型人才
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是检察官履职的必备素质。在知识生产新模式下,知识相互渗透,学科壁垒被进一步打破。一方面,犯罪手法方式日益翻新;另一方面,检察履职的工具方法日益丰富,对检察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的宽度和深度要求更高。为此,需在确保“精专业”的同时培育复合型人才:一是培育检察干警复合型思维。例如,在“管案”的同时具备“管人”思维,在个案办理的同时具备类案治理思维,在个案追责的同时具备打击上下游黑色产业链的思维等,从而推动个案办理取得更高质效,产生更佳社会效益。二是加强检察干警跨专业知识培训。新型犯罪通常损害多重法益,办案中需精准认定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同时敏锐捕捉犯罪行为所涉不同类型法律监督点。检察干警应贯通传统条线知识,及时回应新型犯罪的复杂性,做实综合履职,促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三是培养检察干警对跨学科技术工具的应用能力。大数据是重要的知识生产资料,智能体已成为重要的知识生产工具,应注重培育检察干警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司法会计和电子数据审查、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系统等方面的能力。
在“会办案”基础上培养管理型人才
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方式,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知识生产新模式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知识的实用需求、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分散在具体应用场景中,传统的集中管理模式需随之调适:一方面,项目化管理成为常态,如智能体辅助办案检察产品的研发,需要检察机关协调外部资源,临时组建研发团队,这需要检察机关采取不同于传统办案组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场景化知识生产容易弱化知识生产的整体观,忽视议题解决的整体效益,因此需用体系化思维弥补单一场景建用中统筹管理不足的问题。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工作,提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要求。应充分发挥检察管理对检察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在“会办案”基础上培育管理型人才:一是立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培养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善抓管理的人才;二是围绕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大管理”格局,培养能够借助业务质效分析研判等抓管理的人才;三是适应知识生产新模式的时代要求,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检察产品研发、数据算力算法统筹等方面,培养既具备体系化思维又善于项目式管理的检察人才。
在“懂技术”基础上培养学术型人才
检察办案需要证据和技术支持。最高检制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检察技术人才库,构建符合检察技术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鉴定资格专项培训。当前,知识生产模式正加速向数智化转型。数智化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意味着数据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提升,“人机协同”的范围日益广泛,问题的解决路径也越来越多地遵循技术逻辑,这为司法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留下了广阔空间。对于检察人员而言,既应用好数智技术,也应提高学术研究素能、激活学术研究兴趣。对此,一是提升检察人员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统筹组织专题调研和课题申报,政工人事部门健全完善学术研究奖励机制,共同繁荣学术氛围浓厚的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人员将问题意识转化为学术研究实践;二是夯实检察人员学术研究的理论功底,落实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依托高校、学会等学术研究建制化平台资源,为检察人员学术研究创造条件,推动司法实践资源与学术资源相互转化;三是培养检察人员知识建构能力和学术话语传播能力,鼓励其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与各级人大代表座谈,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为可应用于具体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工作指引,为后续法律规范的完善贡献检察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