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出自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卷二十七“养性”一篇,原文的完整表述为“是以至人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不追于既逝之后”。其字面意思是,圣人善于在祸患萌发之前加以消解,在疾病初露端倪之时予以医治,在病情尚未恶化至危险境地前及时干预,而非在人生命逝去之后追悔莫及。此语最初被运用于医疗领域,强调预防疾病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此语,意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单纯依赖“诉讼”等事后法律手段,而应寻求“禁于已然之前”,即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及时遏制不法倾向、化解法律风险。
颇有深意的是,孙思邈在阐释防病、治病的原理时,将之与治国理政做类比,他在《千金要方》卷二十七“养性”篇中提道:“故能审威德所以保社稷,割嗜欲所以固血气”,意为慎用威德方能保全国家社稷,割舍嗜好欲望才能巩固自身血气、维系身体健康。治国如养身,养身保健需要节制欲望、防微杜渐,治国理政亦需摒弃“以刑去刑”的片面认知,不过度迷信法律的惩戒功能而忽视前端防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深刻践行“治未病”理念,重点从以下维度扎实展开。
首先,要见微知著,即“消未起之患”,加强培养预判力。这种预判力并非“生而知之”或者“未卜先知”,而是建立在尊重、承认客观规律和对客观规律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事物发展初期敏锐捕捉细微变化、提前防范风险,是中华民族的处事智慧和传统美德。早在先秦时期,《易经》即已说得至为明白,其第二卦中的第一爻即称:“履霜,坚冰至”,即如果出门踩到寒霜,便可知凛冬将至,冰雪覆盖为期不远。它阐述的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处事原则,即在事物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应敏锐洞察其细微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发展。
那么,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该卦第四爻给出直观答案:“括囊,无咎无誉。”意为在踩到霜之后,应注重收敛蓄藏、妥善储备,以备过冬,不轻易展露或泄露,如此方能躲避祸患。这种做法实则代表了一种审慎的处事态度,即在见微知著的同时,以一种稳健的姿态开展相应的工作,过分激进或者保守都不合适。
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预判力”显得尤为重要。完全忽视新生事物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显然不合适,但立刻针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全面立法也不现实,很可能因脱离实际而阻碍创新发展。更为合理的做法是主动关注、深入探索新兴领域的发展规律,及时出台相关规范与行业准则,对各类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与正确引导,最大限度防范负面效应的产生。
其次,要防微杜渐,即“治未病之疾”。这要求时刻注意与时俱进,及时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如果说“消未起之患”是预防疾病发生,那么“治未病之疾”就是在疾病刚刚发生或者处于轻微状态时,及时介入进行矫正,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至无力回天。事物的发展都是循序渐进、有迹可循的,《韩非子·喻老》中的名篇《扁鹊见蔡桓公》即生动说明“讳疾忌医”只会导致更大的疾病。当“疾在腠理”“病在肌肤”“病在肠胃”时,尚能以“汤熨”“针石”“火齐”予以治疗,但是当疾病“在骨髓”时,则是“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此时即便如名医扁鹊,也束手无策。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正视问题、趁早发力,尤其在出现小问题时,就要及时研判并迅速解决。
在法律领域,古人对“治未病之疾”的理念亦有深刻体悟与实践,“狱贵初情”这一古代司法原则,便是其典型体现。“狱贵初情”是古代司法官在长期办案实践中总结出的司法经验,核心在于强调案件办理初期的重要性,恰好对应法治建设中“治未病之疾”的要求。“初情”是司法官对刑事案件最先掌握的第一手情况,包括对第一现场的保护、对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和初讯等,依据“狱贵初情,事久生变”的经验,经手环节越多,狱情就越难以接近真实。北宋刑官宋若谷曰:“狱贵初情,每有系狱者,一行若干人,即时分牢异处,亲往遍问……许以初问讯所得语,列疏姓名左方,其后结正,无能出初语者,盖人乍入狴犴,既仓卒又异处,不能相谋,此时可以得其情耳,狱贵初情此要道也。”他指出,司法官在接手案件后需要第一时间介入,亲自讯问且详细记录现场细节,原因在于刚被分开关押的犯人仓促之间难以相谋,又来不及思考太多情况,因此容易获得实情。司法官在违法犯罪痕迹尚未被破坏、证据尚未灭失之前,牢牢把握办案主动权,对于整个审理判决程序而言,恰恰属于“未病之疾”的阶段。当然,也要强化惩戒,落实“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的理念,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总之,孙思邈的这句名言强调了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不仅对医疗保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更蕴含着深刻的治国理政智慧。“风起于青蘋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任何重大问题的发生,往往源于微细之处的隐患与疏忽。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既要注重前端预判、防范风险于未然,也要注重中端纠偏、化解隐患于初发,将各类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