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字赋能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乘法效应”。
□数字技术的加持为生态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有助于突破时空限制,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在数字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数字技术必然成为强化检察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既是着力破解监督“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问题,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回应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新的更高期待、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字赋能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乘法效应”。
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在生态检察中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力度,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积极推动打造数字“府检联动”,推进生态检察全要素提升,健全环境资源大数据应用检察人才培养规划,实现数字赋能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叠加倍增效应。
数字赋能生态检察的价值作用
数字技术应用拓宽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路径。当前,“数字革命”浪潮持续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领域,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环境数据准确识别、问题精准分析和对策有效供给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力。数字技术的加持为生态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有助于突破时空限制,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数字技术应用是生态检察的有力支撑。检察机关利用数字技术对生态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潜在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监管。检察机关还可以在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类案件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辅助等技术进行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办案效率。数字技术为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全流程治理提供支撑,让环境数据精准识别、实时追踪成为常态,让及时研判、系统解决生态问题成为现实。
数字技术应用有利于促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通过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既可以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又可以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此外,数字技术为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突破空间限制完成数据同步浏览、证据同步审查、人员无障碍交流提供了更多支撑。
数字赋能生态检察的实践探索
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立足区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生态检察,识“数字时代”之变,科学应“数字检察”之变,主动求“检察工作”之变,积极开展实践探索。数字赋能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与大数据技术融合的积极探索,核心在于将传统粗放型“人力驱动”向集约型“数据驱动”跃升。
“府检联动”搭建协同治理平台。关注数据归集和数据碰撞,注重从外部层面实现协同性,与行政机关搭建协同治理平台。对接本区数字信息化平台,打造适配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数据管理中心。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深度合作,接入智慧城市信息数据,加入遥感监测服务市域治理工作专班,创建“检察+”模式,在海量政务、社会公众数据信息中挖掘法律监督线索。同步建立健全数据使用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规定,并制定实施周密、可靠的数据安全和使用管理措施,设置专门的数据储存区域、配备密码锁及数据管理员,及时开展安全评估。
数字赋能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数字赋能生态检察并非单纯的信息技术运用和辅助,而是技术与制度机制、组织职能的结构性碰撞,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巡航、互联网平台数据等科技和信息的双重加持,并将其贯穿检察审查、调查、侦查。如,在排查区域范围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失等线索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高空间分辨率、高时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和高辐射分辨率的优势,高精度识别定位地面目标,选定排查区域,对比一定期间内遥感成像斑块图片变化,定量化提取农田、生态公益林等性质差异,并借助存储的图像数据提供历史可追溯证据,在此基础上叠加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获取的生态公益林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等矢量数据,最终锁定公益诉讼类案重点线索。对筛查、碰撞确定的重点线索,进行实地勘查取证,通过卫星遥感历史时序图像数据,获取环境破坏的客观记录,结合地图数据获取生态损害的现状数据和图像,进一步高精度取证。
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数字检察工作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办理典型个案分析共性问题,梳理业务规则,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数据比对、碰撞,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输出批量问题线索。延庆区检察院研发创建多项法律监督模型,其中包括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信息发现数据模型、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整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长城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及非法占用耕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如,在办理违法占用耕地填埋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检察官应用非法占用耕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开展调查工作:第一步,依托相关定位软件,精准定位涉案地块具体位置和垃圾堆放面积;第二步,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获取相关地类性质图,对比分析不同时期该地块地貌状况的变化,进而初步推断违法倾倒垃圾的发生时间;第三步,向规划部门调取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等矢量数据,将前述矢量数据与地类性质图进行套合,确认垃圾填埋地点及耕地属性,为后续垃圾清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数字赋能生态检察的推进路径
针对生态检察实践中反映出的数据获取渠道需进一步畅通、数字赋能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数字检察保障体系应进一步健全等问题,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推动形成共识,持续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生态检察工作的叠加、倍增效用。
坚持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数字赋能检察优势。主动向地区党委及其政法委专题报告数字检察工作,推动从党委层面对数字检察工作作出机制性安排,形成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凝聚数字赋能共识、依法协同履职的工作格局。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优势互补,推动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移送周期长、立案监督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提升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成案、立案、移案效率。强化数字“府检联动”,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行政机关分享或共建模型,形成社会治理全链条各环节同向发力、整体发力的良好局面。自觉通过数据碰撞及时“把脉”社会问题,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领域的重要作用,创新检察技术应用,让科技成为解决检察官“目之不及、足不能至”的新方法。自觉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度应用,使得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更容易,调查手段更便利,从而更有力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推进数字赋能检察全要素提升。着力解决系统分散、平台多元等问题,强化基于卫星图像“天上察看”、地上网格员巡查和“12345”市民热线反馈、检察机关现场勘查取证的空天地一体化监督治理体系。组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工作专班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推动形成工作专班发现研判线索、执法机关推动问题整改、检察和监察机关加强过程及事后监督的全流程、全过程办案指挥机制与工作体系。对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支撑监督成效可视化功能开展调研,将检察监督办案数据融入图鉴可视化呈现,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智力支撑。牢固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理念,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互不兼容,确保务实管用,防止数字检察脱离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将大数据应用于环境治理,做实“后半篇文章”。
健全数字检察组织保障机制。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数字思维、数字理念,提高检察人员数字素养,努力培养更多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指向性,健全环境资源大数据应用检察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培养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探索成立环境资源整治大数据检察专班,建立起一支专业、专门、专责的检察队伍,以适应当前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和高站位要求。此外,可以与科研院校共建数字检察科研基地,以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共同申报重点课题、开展学术理论研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办法,加强学习实践、技术攻坚、培训指导、双向教学、人才培养及学历学位教育等领域务实合作,努力把研究基地打造成科技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数字检察科研与实践一体的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