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的黑龙江,滴水成冰。记者同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回访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纪阿姨。
得知我们要来,纪阿姨提前把家里收拾得窗明几净。但由于两个“女儿”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老房子缺少“人气”。我们带着屋外的寒气进门,一时竟觉得有些凉意。
一见到检察官和民政部门的同志,纪阿姨就连声道谢,热情地招呼大家坐下,聊起了家常。你一言我一语之间,一段暖心的往事,逐渐清晰起来——
大美和小美是双胞胎姐妹,2004年,姐妹俩先后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2022年至2023年间,随着双亲相继去世,姐妹俩陷入“监护真空”。
这些年,一直默默照顾这个家的,是姐妹俩的三姨——纪阿姨。在姐姐、姐夫去世后,她定期去医院探望两个外甥女,还从自己每个月4000多元的工资里挤出钱,为姐妹俩缴纳每个季度近万元的治疗费用。
然而,由于纪阿姨非姐妹俩的法定监护人,对姐妹俩的照顾难免感到有心无力。尽管姐妹俩的父母名下有财产,她却无法动用分文为姐妹俩支付医药费。经济压力和模糊的法律身份,让纪阿姨犯了难。
“为了这事儿,我没少往民政局、社区和法院跑。”纪阿姨告诉记者。
监护权为何不能由民政部门指定给纪阿姨呢?原来,姐妹俩还有其他亲人,尤其是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以及一位亲伯父,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顺位,同父异母的哥哥顺位更靠前。然而,他明确表示自己与姐妹二人从未有过来往,无力承担这份责任;而伯父则迟迟不表态。面对这样的情况,民政部门无法越过法律程序直接指定监护人。
“我们与民政局签有‘检格+网格’双格融合机制,网格员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我们移送了这个线索。”红岗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晶告诉记者,“纪阿姨也向我们递交了申请,希望由自己担任姐妹俩的监护人。”
为查明实情,红岗区检察院展开了调查:赴医院调阅病历,当面询问主治医生,确认姐妹俩的病情需终身专业照护,必须有人稳定监护;走访近亲属,其中5人签署了《放弃监护权声明书》,而一直回避的伯父也表示放弃监护权;评估纪阿姨的情况,了解到纪阿姨的丈夫和孩子都已经去世,她孤身一人,自姐妹俩住院以来,纪阿姨时常探望,姐妹俩近两年的治疗费用也由纪阿姨默默承担。
不仅如此,红岗区检察院还邀请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的有关代表等围坐一起,就“谁是姐妹俩最需要的‘家人’?”“姐妹俩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姐妹俩的财产如何管得明明白白?”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
纪阿姨担任监护人,契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司法确认监护关系后,民政部门和残联将为姐妹俩办理符合条件的补助;
纪阿姨签署财产保管承诺书,并接受社区进行的日常监管。
最终,结合全部证据,红岗区检察院认为,指定纪阿姨成为监护人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姐妹俩的权益,遂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依法宣告大美和小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纪阿姨成为监护人。
“之后,我们还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姐妹俩确定了遗产分配份额。”王晶解释道,“姐妹俩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依法予以照顾。”
红岗区民政局副局长张舸也一直关注着姐妹俩的情况。他告诉记者:“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要来了解一下姐妹俩的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她们提供最大帮助。”
王晶告诉记者,红岗区检察院还为姐妹俩依法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他们把我们的事儿放在了心上,我打心眼儿里感谢。”纪阿姨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采访中,她还给记者看了手机中新拍的照片。“前两天,我刚去医院看了她俩,这是我给她俩买的新衣服,妹妹状态好一些,姐姐更需要照顾。”纪阿姨说,尽管姐妹俩仍需长期住院,三个人未能真正团圆,但是那份相互牵挂的心,却紧紧地守在了一起,组成了一个新“家”。
(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记者手记
司法的锋芒化为守护的柔光
采访期间,我走进了纪阿姨的家,看到的不仅是窗明几净的屋子,更是双胞胎姐妹的明亮未来。
当法律条文遇上人间冷暖,红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选择“再往前一步”——他们四处走访、多方协调,用一纸支持起诉意见书,为这对失去双亲的姐妹和纪阿姨,赋予了风雨同舟的法律保障。
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披露,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3.9万件。
双胞胎姐妹和纪阿姨的故事,是这3.9万分之一,亦是对最高检“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求的生动注解。检察官们将司法的锋芒化为守护的柔光,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变成了一个可以触摸的、有温度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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