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里的树木、围栏、草料和垃圾都已被彻底清除,少了这些‘添堵’的隐患,今年过年,大家伙儿的心气更顺啦!”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记者跟随检察干警来到黄龙岗大桥,对检察机关此前办理的一起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附近居民指着旧貌换新颜的河道,主动上前和记者闲谈。
黄龙岗大桥位于金水河上游,其两侧河道是保障郑州市区行洪安全的关键区域。据附近居民反映,以前,河道里栽种的杨树一眼望不到边,垃圾、草料胡乱堆放着,一到汛期,河道的行洪安全更让人“捏把汗”。
2024年3月,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收到该区“河长办”转交的“四乱碍洪”问题线索,反映黄龙岗大桥两侧河道存在种植高杆树木、堆放草料等现象,影响行洪安全。经前期摸排和初步研判,2024年4月7日,该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比对卫星图斑、调取行政执法资料、现场实地查看、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查明黄龙岗大桥两侧河道内种植高杆杨树1121株,围栏面积400平方米,草料存放点2处,占用河道约3公里,河岸附近堆放有建筑、生活垃圾。
2024年4月8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占用河道种植树木、围栏养殖、堆放草料及垃圾等违法行为,消除行洪安全隐患,恢复河道原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排查整治。至2024年6月6日,一侧河道内的杨树被如期采伐,另一侧河道内的杨树、围栏因权属争议纠纷未能消除,整改被暂时搁置。原来,该处河道内杨树、围栏等系违法行为人张强(化名)于1990年前后承包土地后种植和设置,10年承包期到期后,张强仍占用河道。2024年4月26日,行政机关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当年5月31日前清除河道内的杨树、围栏等。张强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除河道树木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其强制执行不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限制。
为推动行政机关充分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0月8日,二七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1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辩论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占用河道种植树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应成为行政机关不采取强制措施清除树木的客观阻却因素。不久,二七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实地走访评估,发现侵占河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