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看似诱人的“购车优惠”活动,却让消费者遭受巨额财产损失,也让一名销售顾问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在我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蒋某作为一名汽车销售售前顾问,利用消费者对品牌授权体验中心的信任,虚构购车优惠活动,隐瞒无权收取购车款等真相,诱骗消费者将购车款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后用于个人挥霍,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240余万元。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发现对于销售顾问私下收款的行为,侦查机关认为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我们经分析认为,准确认定蒋某的行为需先厘清新能源汽车“直营+授权”销售模式下,品牌方、生产商、交付中心、授权经销商及一线销售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责边界。为此,办案团队多次走访涉案企业相关人员,核实购车款的正规收缴流程与权限设置,实地勘查体验中心布景及服务模式,调阅并研判品牌授权文件、销售服务合同等。最终查明,蒋某所在的门店仅提供产品体验与销售咨询服务,所有购车款均由消费者通过官方软件直接支付至品牌方授权的生产商。换言之,蒋某根本不具备任何经手购车款的职务权限,并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要件,其行为纯粹是利用销售身份误导、诱骗消费者,达到其非法占有款项的目的。查清这一关键事实,为精准认定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而非职务侵占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虽是个案,却反映出案涉企业对一线销售人员的行为监管存在盲区,对购车支付流程的关键环节风险提示不足、品牌方对授权门店的日常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根源在于新能源汽车全新的销售模式存在权责划分模糊、流程监管缺失、风险提示不足的制度漏洞。案件办结后,我院以此案为切入点,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与服务同行”的理念,梳理行业风险,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助力企业发展双重角度,制发法律文书:向负责体验、咨询等服务的售前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直指人员管理、客户回访、印章使用等问题;向品牌授权方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其规范全国门店运营,推动企业制定加强品牌商标授权管理、增加线上支付安全提醒、强化门店营业执照展示管理等多项措施。两份检察文书均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从品牌方总公司自上而下全面推进,整改措施覆盖全国近5万家销售门店。
治理不能止于企业端。新能源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其交易场景多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常常面临咨询无门的困境。为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我院联合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总部经济局,共同成立“天新先锋·法治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工作站”,打造集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法治宣传、线索反馈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特别设置了视讯二维码,群众扫码即可面见检察官。截至目前,工作站已进驻9家大型商业综合体,累计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主题宣讲10余场,快速响应企业诉求50余次。让法治以更可见、可感、可及的方式,守护企业行稳致远,保障民生福祉。
从办理一起诈骗案件,到推动一个行业完善内控,再到建立一个普惠企业的法治服务网络,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履职护航新质生产力,既要手握刑罚利剑,斩断伸向消费者与市场的“黑手”,也需滋养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土壤,让企业在规范中成长,让消费者在交易中安心,以检察担当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