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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验精准测出铲车每斗装载量
2026-03-13 09: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惩恶亦存仁心,教化以归正途。近日,当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砂场再次见到程某某时,他正挥着铁锹铲砂,忙得热火朝天。正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程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案件疑点、引导实地补充侦查、推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才为他卸下了沉重的包袱,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在认清错误行为、回归正途的路上坚定前行。

  2025年8月1日凌晨,程某某趁夜色潜入麻城市官田畈村某砂场,驾驶铲车将一处未售砂堆转移至一旁的已出售砂堆处囤放,企图日后说服砂场管理员协助其转运牟利。当日下午,砂场工作人员发现未售砂堆被盗并报告砂场经营公司。8月2日,公司通过调取监控和询问工作人员,确认了程某某的盗窃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5日,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砂堆测量,认定砂堆方量为693.98立方米,换算重量约1040吨,价值6万余元。该数额已达到盗窃“数额巨大”标准,程某某或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讯问程某某时,始终对测量数据感到困惑。“两个多小时我真偷不了那么多,铲车一车斗的装载量也就2立方米到3立方米。”程某某的疑问,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承办检察官决定从程某某提到的“铲车装载量”和“铲运次数”入手,重新审查全案证据。通过逐帧回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检察官精确统计出程某某在作案时共计铲运127次。即便以每铲最大容量3立方米计算,其当晚搬运砂石量至多381立方米,与现有测量数据存在显著差距。此外,盗窃行为既遂与未遂的定性问题也需深究研判。检察官前往案发砂场实地勘查,向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确认该砂场四周封闭,唯一出口有门卫全天值守,因此没有内部管理人员配合,程某某根本无法将砂石运出;且证人证言显示,案发前两天,砂场管理员已明确拒绝其转运请求。加之程某某转移砂石的距离仅为一条3至5米宽的车道,砂场始终未失去对这部分砂石的实际控制。据此,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综合在案证据,程某某不具备对涉案砂石的实际控制能力,砂场亦未丧失控制权,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未遂。鉴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麻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涉案砂石准确重量”等核心问题继续侦查,补强证据。

  其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实验测出铲车平均每斗装载量约2.72立方米,随后又通过现场多方指认,比对已出售砂堆与涉案砂堆在颗粒大小、新旧程度上的差异,再次发现两处测绘范围误差。为确保数据精准,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在与案发当日相同天气条件下,将实际涉案砂石过磅称重,最终确定重量为550吨,按市场价计算价值3.3万元。

  由于程某某系盗窃未遂,且盗窃数额未达“数额巨大”的标准,2025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麻城市检察院同时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追究程某某行政责任的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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