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陇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围绕长城遗址保护、石窟寺保护、古遗址保护、红色文化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线路与文化公园保护等7个方面开展监督,促进负有相关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成与甘肃文化强省建设相适应的公益诉讼检察保护体系,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多样性保护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不混同”的原则,深化府检联动与跨部门协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借助专家智库力量提升办案专业性,构建“检察+行政+社会”协同保护格局,形成覆盖全面、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努力实现风险防控常态化、监管责任明晰化、保护合力最大化和价值利用多样化,服务甘肃历史文脉保护传承。
《实施意见》指出,针对非遗传承断层、文物数字化滞后等问题,重点监督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政策落实,督促解决普查建档不完整、分级分类保护不完善、传承场所缺失、技艺失传、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助力非遗与文旅融合发展;关注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加强对沿线代表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助力长城、长征、黄河等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监督规划落实不力、配套设施建设破坏遗产风貌等问题,构建独具魅力、辨识度高的中华文明甘肃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