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眼见马肉比驴肉每斤便宜十余元钱,便购买活马,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私自宰杀,“指马为驴”,从中赚取暴利。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等3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焦作,这座太行山前以“闹汤驴肉”闻名的中原老城,饮食文化浸润百年。一碗流传至今的浓香美味,承载着怀川地区(河南焦作、沁阳、博爱等区域的统称)的滋补智慧与匠心精神,更是太行人家引以为豪的文化符号。然而,正是这张承载着百年信誉的金字招牌,险些被利欲熏心者偷梁换柱。
2025年3月,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接到举报线索,辖区一家餐馆销售的驴肉是用马肉冒充的。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交山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在城郊经营屠宰场的贺某,本是当地驴肉供应链的一环。自2018年起,眼见马肉每斤比驴肉便宜十余元,贺某将传承百年的诚信规矩抛诸脑后,开始从省内外购买活马,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私自宰杀,用马肉充作驴肉销售。
怀府驴肉之所以成为地理标志,源于其独特的肉质纹理与风味。面对肉眼难辨的难题,办案检察官一头扎进行业深处,实地勘察生产、销售场所,详细了解马肉、驴肉的特性,同期市场价格、交易习惯,通过梳理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数据材料,绘制出完整的产销轨迹。关键证据显示,贺某将伪劣肉品大量供应给知假用假的餐馆,牟取不法利益高达100余万元,并通过菜市场散售,侵害了上千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百年积累的地域口碑。”办案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在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对下游商户依据其主观恶性分类处理,对主动参与造假、牟取暴利者,依法追诉;对部分被蒙骗、用量较小的餐饮户,则侧重法治教育,督促其回归“真材实料”传统,实现精准司法。
经山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6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