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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的空酒瓶都去哪儿了?
2026-03-17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5年11月20日,该案庭审现场,翠屏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以10元至15元回收的正品酒瓶,经清洗灌装后以60元至120元的价格转手,最终在电商平台冒充原装正品高价售卖,在这条“回收—灌装—销售”的灰色链条中,暴利与欺诈悄然滋生。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0日,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罗某乙、田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并宣告缓刑考验期内从业禁止。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餐桌到制假作坊

  一套酒瓶竟值百余元

  2025年5月,宜宾市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收到举报线索,称当地某废品回收站售卖知名白酒的废旧包装材料,用于制造假酒。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查明,罗某甲为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其子罗某乙在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以每月3700元的价格承包某大型餐饮酒店的废品回收业务,大量回收酒瓶、瓶盖、纸盒等废旧包材。“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酒瓶,有人会花1元至10元来购买,远超正常回收价格。如果这类酒瓶有了瓶盖、包装等配件,一套就能卖10元至15元不等。”罗某乙交代说,他发现知名白酒瓶及其包材有更高的利润空间,就有了自己的盘算——对废旧名酒酒瓶进行精心挑选、分类,然后卖给田某。

  田某的假酒包材来源不仅限于罗某乙处,还延伸至环卫工人、酒店等回收渠道。其将收购的名酒空瓶清洗、分类、组装成套装后,以每套60元至120元的价格销售给汤某甲。汤某甲在购得这些酒瓶、包装后,灌装低价白酒,并用网购的防伪标签、胶带、手提袋等物料进行重新封装。随后,这些假酒经由汤某乙、江某、李某等人之手,被以每瓶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多家外卖平台流向市场。

  “我制作的假冒高档白酒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一致,肉眼难辨真假。”到案后,汤某甲供述道。回收酒瓶、清洗组装、封装销售……罗某乙等7人逐步串联成一条制假售假链条。

  心照不宣的交易

  犯罪链条上的“默契帮凶”

  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罗某乙、田某、罗某甲等人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至翠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就是做回收、出售废品的小生意。”一开始罗某乙辩称对他人购买废旧包材后的用途并不知情。“罗某乙二次转卖时是否明知他人用于制假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办案检察官介绍道。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就罗某乙对名酒废旧包材的回收方式进行进一步核查,查明罗某乙对某大型餐饮酒店服务员的开瓶过程有特殊要求——名酒纸箱、手提袋要干净,沿封口袋划开不要划伤箱体。

  在全面审查证据时,罗某甲父子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今天那个人来拿了一袋‘老式底子’,200块钱,帮你做假酒的那个同学拿去的。”罗某甲向罗某乙发送信息的同时转账200元。“老式底子”是他们的行话,指的是白酒品牌旧式包装。检察机关最终查明:罗某乙从某大型餐饮酒店收回废品后,将名酒包装单独分拣,选出“品相好”的酒瓶和包装,以远高于正常废旧酒瓶的价格出售,并与田某、汤某甲之间存在长期、稳定、量大的名酒包装物交易。

  检察官分析认为,罗某乙、田某二人虽未直接参与假酒生产,但长期从事废旧包装交易,对下家购买者将其用于制假的意图明确知情。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使其行为超出普通回收范畴,转变为犯罪链条中的“沉默帮凶”,尽管回收环节在形式上远离终端销售,但其作为整个制假活动的供给源头,实际上发挥着关键作用。罗某乙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田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1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罪与罚的认定

  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2025年9月,翠屏区检察院以罗某乙、田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11月20日,该案在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动机、作案手法和违法链条层层推进,对案件事实与指控罪名条分缕析。“二人回收正品包装,其目的并非循环利用,而是用于以假乱真,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商标最基本的识别功能,使得本应代表商品来源与品质保证的注册商标,沦为了牟取暴利的工具。”公诉人指出,二人主观恶意明显,意在为他人生产假冒伪劣白酒提供条件,行为已超出一般回收范畴,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害。

  “利用他人注册商标声誉,以生产的商品冒充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在法庭调查环节,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非法制造”含义作出了专业阐明。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罗某乙、田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因罗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8月,公安机关以江某、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某、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其中,李某适用缓刑。2025年9月1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汤某甲提起公诉,9月22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汤某乙提起公诉,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假如每一个被回收、二次转卖的空酒瓶都成为假酒犯罪链条上的一环,最终将侵蚀地方经济的根基,损害广大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既是一次高效的犯罪打击,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小酒瓶的背后,是维护产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文章。”观摩庭审后,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学院教授魏琴表示。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规模化、链条化、隐蔽化的新特点,其背后的犯罪手段在不断更新。”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付贵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侵害驰名商标的犯罪,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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