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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屡屡“拉车门”盗窃
2026-03-18 09:52: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1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赵某进行跟踪考察谈话。

  

  马年春节刚过,少年赵某就到四川省遂宁市某技工学校报到了,开始学习汽修专业。

  “取保候审期间,赵某考取了无人机操作证,在一家公司从事植物保护工作,每天规律上班。春节前不久,我们跟踪他的矫治情况时,了解到他想继续读书学习。”3月4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邹林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掩饰对“赵某果然去上学了”的惊喜。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遂宁市连续发生多起“拉车门”盗窃案,这背后不是什么神偷大盗,而是9名未成年人,他们于深夜出没于街头、地库,随机“拉车门”实施盗窃。赵某,正是其中之一。

  邹林倩是该案承办人之一。她告诉记者,这9个孩子多数只有十五六岁,初中辍学或毕业后无所事事,有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有的在外租房生活,他们的“失足”是家庭监管缺位、不良习惯积累、社会环境影响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根据每个孩子的罪错程度、悔罪表现、家庭监护能力、社会支持条件等,我们采取了差异化干预措施,也结合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进行监督、促进治理。”

  没钱花了就去偷

  2025年4月1日,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慈音派出所接到曲某报案,称他车内的现金2.01万元和两条香烟被盗。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次日,李某、赵某、杨某、周某、王某甲、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吴某涉嫌其他犯罪,正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对李某等5人以涉嫌盗窃罪,向船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认为李某等5人社会危险性较小,于4月30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将5人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5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李某等5人向船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就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又接到一起报案:2025年6月的一天,刘某将车暂停路边,没锁车门就离开,结果车内1900元现金被盗。这次,被取保候审不久的杨某,和未成年人王某乙、朱某甲落网。

  “看到杨某又落网,我也很诧异,之前给他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们和他谈心谈话,进行过教育。”在慈音派出所四级警长许阔看来,杨某之所以再犯,除了对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误以为法律不会真的把未成年人怎么样,主要还是受所谓朋友的怂恿,加上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不想受父母管教。

  许阔告诉记者,这8人均是未成年人,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他们和朱某乙(案发时15周岁)松散交叉合作,结伙作案6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这些孩子基本都脱离了家庭管教,又没有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平时没钱花了就去盗窃,“他们的主要花销就是吃饭,在一起玩也需要花钱,上网吧、打台球,都需要钱。但因为不愿被家人管教,他们也很难向父母伸手要钱。‘拉车门’盗窃的办法比较简单,他们比较容易实施。”

  赵某就曾因为要吃饭偷了别人的外卖,因此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在他们的口供里,几乎每个人都提到偷了钱就去吃饭,他们甚至将偷窃得手的暗号定为“吃了”。

  “我们没有明确分工,就是一起骑车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车没锁就派人进去找值钱的东西,其他人负责望风,偷到东西就平分。”周某交代说。

  “区别对待”与个性化帮教

  2025年8月20日,船山区检察院对赵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之后委托志愿服务组织遂宁点滴公益事业促进中心对其开展帮教,并组建了“检察官+司法社工+法定代理人”观护小组,实施“周沟通、月评估”动态跟踪。

  邹林倩一直关注着赵某,也因此对于他的点滴变化都在第一时间知悉。今年1月6日,赵某的母亲告诉邹林倩,赵某跟着帮教老师参加几次志愿活动后,改变很大。“赵某的帮教条件较好,他考取无人机操作证后又继续学习汽修,对未来规划比较清晰。”邹林倩说。

  不只赵某,船山区检察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核心,通过分级干预机制关注着每个涉案少年。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肖刚告诉记者,在分级干预前,办案检察官对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矫治潜力进行社会调查,进而开展精准评估。为弥补专业“短板”,该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系统的社会调查,全面收集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交圈子、心理状态等关键信息,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王某甲、周某均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悔罪态度良好,对未来有一定规划,但家庭监管条件一般,船山区检察院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他们送至专门学校,依托“检察官+专门学校+法定代理人”模式,从德育熏陶、兴趣培养、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全面矫治。据专门学校的老师反映,目前他们表现不错,家长也经常来看望,“希望他们真正能够改过自新”。

  除了对赵某、王某甲、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船山区检察院还结合调查报告,对吴某、李某、杨某提起公诉;对王某乙、朱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朱某乙,则由公安机关对其处行政拘留(不执行)。

  2025年7月23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9月4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在开展教育矫治中,我们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针对家庭教育缺失或监护不力的问题,也主动联合专业社工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肖刚告诉记者,在法院对李某宣告缓刑后,检察机关建立了常态化法治教育机制,同时联合司法社工定期走访,为李某筑牢家庭监护防线。“我现在非常后悔,等缓刑考验期满我打算和家人出去打工,自己勤劳赚钱。”今年2月4日,李某对回访的检察官说。李某的父亲也表示,孩子在家表现不错,再也不随便和别人外出,他也会继续加强监管。

  提前预防,年少不是“免罪金牌”

  在办案过程中,邹林倩注意到,李某等人长期脱离家庭有效监管,有吸烟、酗酒、网赌等不良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紧要的查漏补缺之外,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共建防护网。”邹林倩说。

  也因此,针对多数涉案人员将盗窃所得用于吃喝玩乐,去网吧、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问题,船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监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等。相关部门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其他几个部门加大对网吧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与辖区网吧签订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传册,督促网吧等场所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将问题多发网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不仅如此,船山区检察院就涉案少年大多曾经就读同一所学校的情况,向该学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该学校优化、增加法治课程,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同时,该学校与检察机关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在法治宣传、校园安全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对此,担任某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许阔表示高度认可。在他看来,小学、初中应该把法治教育摆到更重要的位置,重视对孩子们价值观、人生观、法治素养的培养,让孩子们尽早学会敬畏法律;同时,家庭教育不能缺位,特别是孩子犯错后家长不能一味责骂,甚至是“甩手不管”,更应该用爱抱持孩子,帮助孩子反思错误、改正错误。

  对于初中阶段就已经辍学、初中毕业后没有升学或就业的孩子,邹林倩和许阔建议家长要格外操心,“最好是能引导这样的孩子挖掘兴趣爱好,学习一技之长。”

  “区别而有爱,保护更有方。”四川省人大代表、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犀牛社区原党委书记刘蓉的工作一直与未检工作有交集,她认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行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真正做到了因人施策、精准帮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尊重,更是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实践。她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强源头预防工作,继续探索更多更好的办法,帮助每一名未成年人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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