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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弟弟之名上学,竟然又冒名结婚
2026-03-18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民政局已经撤销了这段被冒名27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是你们帮助我解决了这个难题。”近日,陈某乙对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

  2025年初,陈某乙与妻子付某在黑龙江办理协议离婚时,发现陈某乙竟然与其哥哥陈某甲的妻子潘某存在婚姻登记。原来,1991年,陈某甲为了上学冒用陈某乙姓名及身份证号,在新民市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1998年3月3日,陈某甲冒用陈某乙的身份,与潘某在新民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此给陈某乙埋下隐患。

  为撤销被冒名的错误婚姻登记,陈某乙多次向民政、公安等部门反映情况,都被告知无法直接处理。无奈之下,陈某乙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12345热线,投诉新民市民政局不作为。新民市民政局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书面答复,确认了相关情况,建议陈某乙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

  随后,陈某乙到法院起诉民政部门,要求撤销被冒名的错误婚姻登记,但该登记行为已经过去了27年,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5年的起诉期限。面对这一困局,民政部门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同时,陈某乙向新民市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面对“程序空转”的僵局和“过期之诉”的高墙,新民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调取错误婚姻登记档案、询问当事人,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明陈某乙当年确系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鉴于本案是新民市检察院依法受理的首例冒名婚姻登记案件,2026年1月2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部门代表、公安部门代表举行听证会。

  检察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当事人权益等多维度,阐明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听证员一致认为该院应当向新民市民政局制发相关检察建议。新民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撤销了被冒名的错误婚姻登记。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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