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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鼎铭文,一纸公约
2026-03-20 17: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清晨6点,社区广场上已有不少居民开始晨练。王大爷一边打着太极,一边指着公告栏上新张贴的《小区停车管理公约》对老伴说:“你看,如今物业收费标准、车位分配方式都写得清清楚楚,再也不用揣测内部规定、模糊行事了。”

  这份张贴在社区公告栏的公约,与2500余年前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的举动,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将法律条文铸于青铜鼎之上,首次以成文形式向民众公布法律,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传统。这不仅是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其所蕴含的法律公开、权力透明、权利保障等理念,至今仍有重要价值。今天,当我们走进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打开手机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或参与一场公开听证会时,都能感受到这种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

  春秋时期,法律条文多由贵族垄断,普通民众无从知晓行为边界与惩戒尺度,司法裁判充满不确定性。子产铸刑书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法律从隐秘的贵族专权变为公开可见的社会规则。由此带来的法治变革,体现在三个核心维度,至今仍对基层治理与司法实践具有深刻启示。

  其一,法律形式从“隐性”走向“显性”。将法律条文铸于青铜鼎,这种“让规则必须为人所知”的理念,早已融入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社区张贴的居民公约、楼道公示的物业服务细则、业主群同步的管理规定等,都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每一个人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其二,权力运行从“封闭”走向“透明”。法律公开的本质,是将公权力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只有规则明晰、程序公开,民众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一理念对当下基层治理同样具有现实意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公开维修基金等的使用情况,导致业主对自身权益一无所知,甚至形成“企业单方说了算”的失衡局面。物业服务的本质是受托服务,唯有将财务收支、管理决策全面公开,才能赢得业主信任、化解基层矛盾。这正是子产铸刑书所彰显的以公开约束权力、以透明保障公正的核心要义。

  其三,社会关系从“身份”走向“契约”。成文法的出现,推动人际关系从依赖身份转向“一断于法”的规则治理。以社区停车管理为例,以前部分居民习惯依托人情关系谋求特殊便利,忽视统一规则。而权责清晰、面向全体业主公布的停车管理公约,对车位登记、分配、调整等事项作出统一规范,有助于引导全体业主在同一规则下平等相处,营造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这种“以公开立公信、以明法定秩序”的法治追求,并非孤立的历史现象。古巴比伦将《汉谟拉比法典》刻于石柱、公之于众,古罗马将《十二铜表法》铭于青铜、陈列于广场,与子产铸刑书形成跨越文明的呼应。东西方先贤不约而同地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让普通民众看得见、用得上、信得过。这种跨越时空的法治实践,本质上是对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追求,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共同向往。

  如今,“铸刑书”所承载的公开理念已经不再局限于铜鼎石碑,而是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12309中国检察网”将司法公开延伸到云端指尖。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依法上网公开,同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裁判依据、处理结果清晰可查。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对照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预判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厘清维权的路径与依据。这与当年子产铸刑书于鼎的初心一脉相承——将司法权运行置于阳光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力监督。“铸刑书”的历史意义之一就是使法律从贵族的“私人知识”变为民众可以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公器”。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理念一以贯之。面对农民工欠薪等权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立案监督、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让纸面法条转化为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法律不仅要公开可见、便于使用,更要获得社会公信。古时“铸刑书”,是把既定规则公之于众;而当代检察听证,则是把司法决策过程向社会公开。针对疑难复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邀请群众代表、相关方及社会各界参与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兼顾情理与民意。检察听证以公开透明的程序,让司法裁决既合乎法律规定,又契合社会公序良俗与民众期待。

  昔年的铜鼎,让百姓第一次看见了法律的模样;今天的云端数据、社区公告、听证现场,让法律真正走进日常生活、深入人心。从“刑不可知”到“法在鼎上”,再到“明法于心、守法于行”,这条绵延2500余年的发展之路,正是跨越古今、生生不息的法治传承。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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